社区年度应急预案
时间:2025-06-05 作者:学辞网社区年度应急预案(经典十九篇)。
在现实的学习、工作、生活中,有时会突发一些难以预料的事件,为了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通常需要预先编制一份完整的应急预案。那么应急预案应该怎么编制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社区安全应急预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社区年度应急预案 篇1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应对供热突发公共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石家庄市供热用热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供热用热实际,编制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新乐市行政区划内因供热设施设备、供热管网及附件故障,供热弃供弃管,供热用煤、气、水、电等原材料短缺及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对供热生产运行造成巨大影响,对城市居民生活用热和生命财产造成危害等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在市供热应急指挥部的具体指挥下,各相关部门积极开展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隐患排查、应急处置、善后恢复等工作。
(2)主管部门。新乐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制定本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负责辖区内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及对受影响区域内热用户的政策宣传、解释和安抚工作。
(3)分工负责。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以主管部门为主,各部门、各单位依据职责积极配合,确保快速反应,迅速开展应急处置、紧急救援、善后处理工作。
(4)资源共享。供热突发公共事件抢险救援工作需要调动抢险队伍、材料、车辆、工器具等相关物资和人员时,市政府和相关部门可以按照程序调用供热应急抢险队伍、相关物资设备和人员。
1.5事件等级划分
按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IV级)四个级别。
1.5.1特别重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I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对本市正常供热造成严重影响,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特别重大财产损失,需要市委、市政府统一组织协调,调动各方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供热突发公共事件。
(1)发生供热事故,造成一次性死亡30人以上,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亿元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
(2)供热设施设备发生故障或供热主管网爆裂泄水,造成500万㎡以上供热面积或5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热72小时以上的;
(3)出现供热用燃料严重短缺,严重影响全市正常供热。
1.5.2重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Ⅱ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正常供热造成严重影响,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需要调度市政府、相关单位和供热企业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供热突发公共事件。
(1)发生供热事故,造成一次性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件;
(2)供热设备发生故障或供热主管网爆裂泄水,造成
300万㎡以上供热面积或3万户以上5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热48小时以上的;
(3)供热企业拒绝向居民供热,影响供热面积25万㎡以上。
1.5.3较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Ⅲ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正常供热造成较大影响,需要调度相关单位和供热企业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供热突发公共事件。
(1)发生供热事故,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件;
(2)供热设备发生故障或供热管网爆裂泄水,造成100万㎡以上供热面积或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热24小时以上的;
(3)供热企业拒绝向居民供热,影响供热面积5万㎡以上,25万㎡以下;
(4)居民室温连续48小时以上低于18℃采暖标准,影响面积5万㎡以上,协调无果;
(5)影响重点用户(如:医院、学校、政府机关办公场所)正常用热。
1.5.4一般供热突发公共事件(IV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较小范围内的正常供热造成影响,相关单位能够进行应急处置的供热突发公共事件。
(1)发生供热事故,造成死亡3人以下,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万元以下;
(2)供热设备发生故障或供热管网漏水,造成30万㎡以上供热面积或3000户以上居民连续停热24小时以上的;
(3)供热企业拒绝向居民供热,影响供热面积1万㎡以上,5万㎡以下;
(4)100万㎡供热面积或1万户以上居民供热低于18℃持续48小时以上;
(5)供热设施突然损坏,可能影响供热200万㎡供热面积以上或2万户以上。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指挥部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主城区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市供热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供热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
市供热应急指挥部下设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新乐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气象局、市供电公司、承担主城区供热的电厂和供热企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
2.2市供热应急指挥部职责
(1)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指挥、处置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供热突发公共事件;
(2)对发生的较大以上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及时决策、下达应急指令,指挥、调用社会资源,责成各部门及时开展供热应急处置工作;
(3)督促、指导成员单位和供热企业(单位)做好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4)主持、指导各相关单位和供热企业开展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演练工作。
2.3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职责
负责供热应急指挥部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分工开展供热应急的准备工作;检查各相关单位、各供热企业对供热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具体负责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应急救助和善后处理工作。
2.4成员单位职责
(1)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新乐市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及时了解城市供热事件情况,依据应急指挥部判定的事件等级,提出启动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议,报送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后执行;根据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指示,组织供热专家赴事件现场参与应急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检修、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工作;负责组织对市政道路、给排水设施的抢修,保证道路畅通;组织应急专业队伍建设、应急演练和宣传培训等工作;参与供热突发事件调查处理,对影响正常供热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及时掌握并向市政府报告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和后续措施。
(2)市应急管理局: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参与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统一协调、调度和指挥联络工作。
(3)市委宣传部:负责把握险情、抢救应急工作的宣传导向,正确引导舆论;负责组织、指导各新闻媒体做好有关宣传工作,帮助协调市外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工作。
(4)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电煤及天燃气气源保障工作。
(5)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公安民警维持事件现场的治安及秩序,会同、协助有关单位对事件现场及周边危险区域人员进行疏散,依法查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负责事件现场的交通秩序维护,确保应急道路畅通;负责做好网络舆情监管工作。
(6)市民政局:协调、组织群众安置,视情组织开展慈善捐助工作,负责慈善捐赠监管工作。
(7)市财政局:负责保障应急工作经费。
(8)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新乐分局:对较大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开展环境应急监测,配合指挥部组织专家提出控制污染扩大的建议;指导、监督危险废物依法依规处置;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参与制定环境恢复工作方案。
(9)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协调物业公司配合供热企业做好小区供热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住建系统建设的未移交市政设施的抢修,保证道路畅通。
(10)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车辆运送城市供热抢修应急物资,协调转移受灾群众所需的交通工具;配合做好公路建设用地范围内公路设施的抢修、交通疏导工作。
(11)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指导紧急医学救援和后续伤病员的救治工作。
(12)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协调检验检测机构对供热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进行鉴定。
(13)市气象局:负责天气监测、预测和预报,及时提供气象分析资料,为应急处置提供现场气象信息服务。
(14)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消防指战员参与事件灭火、抢险、救援工作。
(15)市供电公司:供热期遵循“以热定电”原则进行电网调度,在确保电网安全的前提下优先保障供热;负责供热突发事件相关的供电保障工作。
市政府其他工作部门按照市供热应急指挥部的统一安排部署,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2.5各供热企业职责
各供热企业应在保障正常供热基础上,结合本企业供热能力和区域供热需求等实际情况,建立应急供热燃料储备,制定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专业的应急抢修抢险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资金、物资、器材;对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做到及时报告、快速抢修、尽早恢复。
3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3.1监测和风险分析
3.1.1信息监测
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建立供热突发事件信息监测预测体系,通过日常巡查、基层单位上报、社会公众反映等多种渠道收集供热信息。市供热管理部门与各供热企业保持联络畅通,与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保持密切联系,随时了解掌握供热情况和动态。
3.1.2风险分析
出现下列情况时,市供热管理部门及供热企业应立即分析判断影响正常供热的可能性,并决定是否需要上报。如需上报,要立即将发生事件的时间、地点、性质、可能影响程度、影响时间以及应对措施报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和其下设的应急处置办公室。
(1)因供热设施、设备发生故障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2)因供热燃料出现短缺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3)因供电、供水系统发生故障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4)因天气持续低温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5)因其它自然灾害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3.2预警
3.2.1预警分级
依据供热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影响程度、影响时间、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分成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四个预警级别。
蓝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一般(IV级)以上供热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黄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较大(Ⅲ级)以上供热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橙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重大(Ⅱ级)以上供热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红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I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事件随时会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3.2.2预警发布
(1)预警发布主体
蓝色、黄色预警由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发布,橙色预警、红色预警由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发布。
(2)预警发布内容
预警发布内容包括:可能发生的事件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可能后果、警示事项、发布机关、发布时间等。
(3)预警发布的形式
预警的发布和传播可运用广播、电视、报刊、通信、网络、宣传车、电子显示屏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通告,对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
3.2.3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相关部门(单位)应密切关注形势的发展态势,及时作出响应;加强应急职守,采取防范措施,做好相关工作。
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蓝色预警响应应采取下列1项或多项措施:落实24小时带值班制度,加强信息监控、收集;向受影响用户发布有关信息;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供热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妥善安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检查、调集所需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黄色预警响应应在采取蓝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1项或多项措施:加强对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警,组织专家对事件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强度、事件级别进行研判,并提出相关建议;按规定发布可能受到供热突发事件危害的警告、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采取各种方式,提示受影响或可能受影响区域的单位和居民,利用自备设施等做好应急供热等应对工作;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供热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指令市级应急救援队伍、相关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投入正常使用。
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橙色预警响应应在采取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1项或者多项措施:相关部门(单位)做好受影响范围居民应急供热的准备工作;做好限制公共建筑和工业生产用热的准备工作;组织市级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协同处置;做好省、石家庄市领导或工作组来新指挥的相关准备工作。
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红色预警响应应在采取橙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1项或者多项措施:做好停止公共建筑和工业生产用热的准备工作;做好启动应急热源等其他应急供热措施的准备工作。
3.2.4预警变更与解除
预警发布单位要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根据事态的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供热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预警单位应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3.3信息报告
发生供热突发事件后,供热企业、知情单位和个人有责任和义务将供热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和影响范围等信息即时向市级供热管理部门或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报送。
一般和较大供热突发事件,各市属相关部门、各企业必
须在事发50分钟内报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1小时内报市委、市政府。重大、特别重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各市属相关部门、各企业事发15分钟内电话、25分钟内书面报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市供热应急指挥部20分钟内电话、30分钟内书面内报市委、市政府。
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或涉及敏感群体,以及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的突发事件或预警信息,不受分级标准限制,应在1小时内向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市政府报告。
报告内容:供热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类别、基本过程、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情况,对事件的初判级别,已经采取的措施,有无次生或衍生危害、周边有无危险源、警报发布情况、是否需要疏散群众,需要支援事项和亟需帮助解决的问题,现场负责人和报告人的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等。
接到国家、省、市领导批示的,落实情况应及时向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报告,由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负责汇总,分别向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市政府报告。
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必须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并按相关规定发布。
4应急处置
4.1先期处置
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要立即启动相关预案的应急响应,调动相关专业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疏散现场周边无关人员,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接报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按照预案和有关规定,迅速赶赴现场,视情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动员有关专业应急力量和人民群众进行先期处置,组织专家进行会商,及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灾害。
4.2分级响应
一般供热突发公共事件(IV级):由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启动应急预案,并全权负责指挥处置。以事发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供热主管部门、供热企业(单位)为主进行协调处置,必要时,市政府分管负责人、或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派人到现场,参与制定应急方案,指导、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工作。
较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Ⅲ级):由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批准启动应急响应。以市政府为主进行协调处置,政府负责人应赶赴现场,政府分管负责人负责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主任要赶赴现场,协助市政府制定应急方案,指导、督促、协询并参与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应急工作。
重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Ⅱ级):由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批准启动应急响应。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总指挥长应立即赶赴现场,并成立由相关成员单位组成的现场指挥部。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总指挥长负责参与制定应急方案,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市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或到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处置。
特别重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I级):由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报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启动应急响应。指挥长与相关副总指挥长应立即赶赴现场,并成立由相关成员单位组成的现场指挥部。指挥部指挥长负责参与制定方案,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
涉及我市2个以上行政区域供热突发事件处置的,以突发要件发生地为主,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处置。
重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国家、省、石家庄市成立应急指挥部或派出工组后,在其指挥下开展处置工作。
4.3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
应急指挥部根据供热突发事件情况成立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设指挥长,并实行指挥长负责制,由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担任,现场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组。较大及以上供热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下设以下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
组长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及有关单位
主要职责:及时传达省委、省政府,石家庄市委、市政府和新乐市委、市政府领导关于供热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指示和领导批示,协调各工作组的应急救援工作,协调调配救援人员、资金、物资、设备器材等。
(2)事件抢险组
组长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供热企业及有关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现场伤员的搜救、抢救及事件后对市政及公路设施进行修复等。
(3)医疗救护组
组长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成员单位:属地政府、事发单位及主管部门等
主要职责:负责根据事件等级组织指导紧急医学救援和医疗救治工作。
(4)安全保卫组
组长单位: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属地政府、事发单位等
主要职责:负责事件现场交通安全保障,设置现场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事件现场,进行治安巡逻及人员疏散等。
(5)事故调查组:由国家规定的.单位牵头,应急管理、公安等相关单位组成。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6)舆论宣传组
组长单位:市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事发单位、属地政府等
主要职责:负责事件处置现场的新闻报导工作等。
(7)专家咨询组
组长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成员:有关专家
主要职责:负责对事件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安全措施,为应急指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咨询等。
4.4响应程序
4.4.1发生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后,供热单位及事发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负责人,应在最短时间内赶到现场了解情况、调解矛盾、控制局面,并依据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级别,及时向上级主管单位和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同时向有关采暖用户通报供热突发公共事件情况。
4.4.2市政府及相关单位应根据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情况,启动本区域、本系统的应急预案,指挥协调本区域、本系统的抢修抢险队伍实施抢修抢险和应急救助,尽快恢复供热。
4.4.3现场指挥部及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并根据事件级别及时向上级报告。受报单位或部门根据事件级别和种类进行果断处置,需调动有关人员和抢修抢险队伍参与处置时,应立即调动。
4.4.4供热应急指挥部根据发生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对特殊群体居住相对集中、欠费严重、供热单位无法保障正常供热、确需实施应急救助才能保障正常供热的,实施必要的供热应急救助。
4.5处置措施
一般突发事件(IV级)处置措施:通知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处置,通知支援队伍做好备勤支援准备;调度所需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赶赴现场;视情进行交通管制;视情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妥善安置;相关部门组织好现场人员疏散等工作,设置警示标志;向停热或受影响居民推送停热或影响时间信息,必要时通过媒体发布信息和宣传引导,避免引发居民恐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较大突发事件(Ⅲ级)在采取一般突发事件(IV级)处置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1项或多项措施:视情调度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设备赶赴现场参与处置;相关部门做好现场交通管制等工作,为现场提供抢修条件;启动相关的备用热源;通知单位和居民做好应急取暖相关工作;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重大突发事件(II级)在采取较大突发事件(Ⅲ级)处置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1项或多项措施:启动全部备用和应急热源;通知各单位、企业和家庭提前准备空调、电暖器等取暖设施;对非居民用户用热进行限供,保障居民用户用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在采取重大突发事件(II级)处置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1项或多项措施:对非居民用户用热进行停供,保障居民用户用热;对重点用热单位、居民区,调配应急热源予以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4.6扩大响应
如果供热突发事件的事态进一步扩大,或者突发事件已经波及到我市大部分地区,直接或间接造成巨大灾害,超出我市控制能力,由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经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向驻新部队或石家庄市、省有关方面请求支援。
4.7应急结束
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完毕,供热恢复,次生、衍生灾害和事件影响基本消除后,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特别重大和重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经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后,由市政府宣布应急结束。较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由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或市政府宣布应急结束。一般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由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4.8信息发布
供热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有序的原则。市供热应急指挥部要在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向社会发布基本情况,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事态进展、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安全防范措施等,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一般供热突发事件处置信息由市供热应急指挥部负责发布。较大及以上供热突发事件信息由市政府负责发布。
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宣传部、市供热应急指挥部要组织做好舆情引导,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问题。
5恢复与重建
5.1善后处置
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按事件级别组织开展供热事故损害核定工作,对事故情况、人员补偿、紧急救助做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事后恢复计划,并尽快实施。
必要时,由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牵头组成供热突发公共事件调查小组,对处置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调查,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
5.2社会救助
民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加强对社会捐赠物资的接收、登记和统计管理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司法部门组织法律援助机构和有关社会力量为突发事件涉及的人员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人民团体,协助开展心理咨询、抚慰等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5.3保险理赔
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保险监管机构要督促有关保险公司及时开展保险受理,按规定做好赔付工作。
5.4评估和总结
及时组织对事件处置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处置评估报告。冬季供热期结束后,对采暖季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报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
5.5恢复重建
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和有关部门要对受灾情况、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资源进行全面评估,有针对性地制定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计划,并组织实施。
6保障措施
6.1三级联动协调保障
建立市、街道(乡镇)、村三级联动协调机制,对供热隐患进行排查并协调相关工作,确保正常供热。
6.2救援队伍及设备物资保障
各供热企业应建立满足处置一般供热突发事件需要的专、兼职抢险救援队伍,并储备一定数量的设备物资。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根据需要及时补充和更新。当发生供热突发事件时,以供热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处置为主。当超出自身处置能力时,可请求市应急部门给予支援。
市政府应建立满足处置较大供热突发事件需要的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并储备一定数量的设备物资。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根据需要及时补充和更新。当发生供热突发事件时,应根据现场处置需要,及时调派抢险救援力量赴现场参与处置。
市供热应急指挥部依托市供电公司、市供水公司、新乐东方热电有限公司、新乐凯源节能热力有限公司、新乐中燃翔科燃气有限公司建立市级供热抢险救援队伍,健全应急队伍运行机制,完善物资储备。当发生供热突发事件时,根据现场处置需求,及时调遣市级供热抢险救援队伍赶赴现场进行处置。
当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能力不能满足抢险需要时,市政府和相关企业可采取合同履约或有偿预约服务的方式,与上级专业抢险救援队伍或设备物资供应单位建立合作关系,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时优先调用。
建立抢险队伍和物资共享机制。根据现场处置需要,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及时调派或临时征用机关单位或相关企业抢险队伍和物资,各单位应按照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的指令落实到位。
6.3通信保障
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组织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完善处置供热突发事件通讯网络和信息发布渠道,加强日常调度,确保供热应急工作联络畅通。
应急响应期间,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值班人员应保证随时接收上级的指示和事故发生地的事故信息;指挥部领导、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及应急处置办公室工作人员应24小时保持通信渠道畅通。
6.4交通保障
市大气办、铁路、公路、交管等部门应确保救援人员和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救灾物资、救援设备优先运输。处置突发事件期间配备有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制发的应急标志的应急处置工作人员和交通工具可以优先通行,事后应当及时回收应急标志。交通设施受损时,交通、住建、城管等部门要迅速组织专业队伍进行抢修恢复,确保运输安全。现场应急指挥部要按照紧急情况下社会交通运输工具征用程序的规定,征用必要的交通工具,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根据应急处置需要,现场应急指挥部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6.5治安保障
公安等相关部门要按规定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治安保障工作。
6.6后勤保障
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各有关部门(单位)动员各方面力量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负责汇总统计参加抢险救援队伍、人数情况,组织街道办事处(乡镇)等单位配合做好抢险救援人员的食宿生活保障工作。
6.7应急供热燃料保障
建立市级应急供热燃料市政府储备。各供热单位建立供热燃料应急储备。其中供热煤炭应急储备不少于20天用量;遇有恶劣或极端天气预警时,应提前加大应急储备量;加快天然气应急储备能力建设,逐步提高调峰和应急能力。
6.8应急救助保障
市政府建立供热应急救助保障体系,对特殊群体居住相对集中、欠费严重、供热单位无法保障正常供热,确需实施应急救助才能保障正常供热的,实施必要的供热应急救助。
6.9紧急接管保障
供热期间,供热单位拒绝向居民供热,经协调无效,行业管理部门可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对供热单位采取紧急接管措施,以保证正常供热。
6.10供热应急资金保障
财政负责保障应急工作经费,确保本市供热应急措施顺利实施。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开展捐赠和援助。
7宣教培训和演练
7.1宣教培训
政府有关部门应利用新闻媒体、网络、报刊、举办专题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供热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教育活动。
7.2应急演练
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负责制订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围绕情景模拟有针对性地编制演练方案、演练脚本,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供热企业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处置流程演练,提高并保持各岗位工作人员的应急抢险能力。
8附则
8.1预案制定
根据本预案,热电厂、供热企业等单位应制定各自的应急预案。
每年采暖季前,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人员调整情况,修订采暖季供热工作指挥系统图和供热保障及抢险预案,明确责任人、联系方式及抢修队伍等。
8.2预案更新
本预案每三年进行一次修订完善。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对本预案进行适时修订。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社区年度应急预案 篇2
为了确保辖区防洪、防汛工作的正常开展,贯彻执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工作方针,坚持科学防洪,以人为本,扎扎实实做好防洪、防汛各项工作,确保辖区老旧居民小区、自行车库等防洪、防汛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根据街道办事处要求,结合辖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组织机构
1、社区成立应急领导小组,由社区书记担任第一组长、社区主任任组长,社区创建副任副组长,社区工作人员、驻地单位负责人、社区各支部书记为领导小组成员,负责领导、组织、动员全社区的抗洪救灾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社区值班室,由社区应急办创建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报警员。
2、社区以党员志愿者、青年志愿者为成员,成立抗洪应急分队,负责各居民小区的抗洪救灾工作;社区以巡逻为主,成立社区紧急应急分队,社区书记、主任、民兵营长、创建主任、综治主任等社区工作人员为成员,负责社区抗洪抢险任务。
二、应急预案
1、预防预警:在大雨来临之前,社区不断发出预警和报警;社区工作人员应确保通讯联络畅通,检查、补齐、落实所有的应急装备、工具等救灾配备,保证应急需要;领导小组要第一时间对辖区内的`重点户、重点部位发生警报,通知随时做好撤离准备。
2、抗洪救灾:领导小组成员应各就各位,手机24小时保持畅通,各负其责,确保有备、有序、有效地领导、组织、动员社区居民全力投入抗洪救灾工作;紧急应急分队负责组织受威胁的居民撤离到金马宾馆、金盾宾馆等安全位置,先人后物,确保人员不伤亡,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三、装备保障
社区必要的急救器材、药物,救灾集中安置点,由街道办事处统一安排。
四、善后工作
应急结束后,应组织所有撤离人员有序回迁,修复水毁等设施,确保恢复生产和生产自救有坚实的保障,妥善安置因水毁而无法回迁的人员和家庭;组织灾后生产,对部分受灾严重,生活、生产有困难的居民和外来人员进行适当帮助,共渡难关;上报灾情,争取政府支持,确保生产自救工作顺利进行。
社区年度应急预案 篇3
行昼夜值班,并将值班安排报街道防汛办公室。大雨就是命令,汛期大雨如持续半个小时以上,各单位抢险队员一律上岗到位,如遇险情及时请示,及时汇报......
为了确保辖区防汛工作的正常开展,创造安全的社会环境,维护稳定、发展、服务这一大局,特制定xx年防汛工作预案(安排)如下:
一、提高认识,克服麻痹思想,认真做好防汛准备
按照区防汛办统一部署,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洪,及早做好准备工作。坚持防洪除涝并重,做到主动防范突出重点。灞河、浐河618排水渠都流经我辖区,历年汛期水位较高,对我辖区威胁较大。另外辖区内排水管道不畅,河道淤积严重,防洪工程不完善,因此,街道防汛工作压力大任务艰巨,各村、社区、驻地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各部门一定要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务必从思想上、组织上,措施上全面做好准备,做到常备不懈,有备无患。
二、明确任务,落实措施,确保安全度汛
今年街道的防汛工作坚决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具体任务和措施是:
1、各村、社区、驻地企事业、街道各部门要认真按照《防洪法》的要求,全面落实领导防汛责任制,主要领导对本单位的防汛工作负总责。
2、根据区统一部署,结合我街道的情况,以村(社区)为单位,在本村(社区)区域内由各村(社区)具体负责,区域内各单位负责本区域内的防汛。街道防汛办公室负责组织防汛物资准备,用于抢险。街道社区应急预案3篇
司法所配合谭家派出所负责维护防汛秩序,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打击盗窃防汛物资,破坏防洪工程,通信电路的犯罪分子。
3、要确立“以防为主,防重于抢”的方针开展汛前大检查:(1)各村、社区、驻地企事业单位要对防汛设施、学校教室、物资仓库、职工、群众住房进行一次认真的汛前检查。(2)街道各包村(社区)领导对所包村(社区)负总责。(3)机关各部门对所包村(社区)进行全面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必须限期整改。要求各单位及时清理疏通排水设施,以保证排水畅通。对低洼易涝地块要加强排水设施的管理,安排专人负责,充分发挥其排水能力,分工负责的领导和单位不仅要做好汛前的检查与防范措施,而且要对整个防汛的全过程负责到底。
三、组织抢险队伍,做好物料储备
街道组织一个民兵防汛抢险应急分队,民兵应急营人员共40人,汛期直接由街道武装部统一组织指挥,负责抢险工作;各村、社区也以治安联防队员为主,按照村(社区)大小组建不少于10人抢险突击队,由街道防汛办统一部署、统一指挥。驻街各单位都要根据单位大小和任务轻重,成立防汛办公室和抢险突击队,街道防保所负责组织10人的抢险救护小分队,负责抗洪抢险中医疗救护工作和组织卫生防疫工作。
汛前,各单位要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以保证出现险情时拉得出,抢得上,守得住,为抗洪抢险做好准备。
各村、社区、驻地单位所需的防汛物资及抢险用具,本着坚持自力更生,就地取材的原则,采取集体储备和群众储备相结合,及早储社区应急预案3篇
备,专人保管;随用随取,不误抢险。
四、建立值班制度,加强信息联络和请示制度
各村、社区、驻地企事业单位从即日起由领导带班实行昼夜值班,并将值班安排报街道防汛办公室。大雨就是命令,汛期大雨如持续半个小时以上,各单位抢险队员一律上岗到位,如遇险情及时请示,及时汇报。
五、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防汛机构
防汛抗洪、事关大局、责任重于泰山。各村、社区、驻地单位一定要从稳定、发展、服务的大局出发,切实加强防汛工作的领导,要认真落实责任制为核心的各种防汛责任制度。街道成立防汛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搞好街道的防汛工作。各村、社区和驻地单位也要成立防汛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
六、严明纪律、依法防汛
各单位要树立全局观念,严格执行防汛纪律,服从调度指挥,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团结抗洪,决不允许自行其事。在汛期紧急时,街道防汛办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权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以及采取其它必需的紧急措施。要进一步贯彻《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防汛的法律法规,对违抗聚众滋事干扰工程管理和防汛秩序,拒不清障或设置新障,擅自在险工河段挖沙取土,不听劝阻,破坏、盗窃防汛工程和防汛物资以及防汛设施,贪污、挪用防汛救灾物资和经费以及玩忽职守、违章操作造成损失者,要依法追究直接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对在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中做出社区
社区年度应急预案 篇4
1 总则
1.1 制定目的
建立健全天津市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机制,推进应急处置工作的法制化、科学化、制度化建设,充分发挥社会联动、快速反应、协同作战、跨区增援等社会整体资源优势,高效有序地做好灭火和抢险救灾等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中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公安消防队伍执勤战斗条令》、《天津市消防条例》和《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津政发〔2013〕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 事故分级
1.3.1 依据公安部消防局有关规定,火灾事故一般分为四个等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Ⅰ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Ⅱ级(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Ⅲ级(较大)火灾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Ⅳ级(一般)火灾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1.3.2 事故等级确定。市公安消防局根据第一时间接报的火灾种类、起火单位信息或现场消防指挥员报告的火灾信息,并充分考虑发生火灾的政治、经济、自然等因素,确定火灾事故等级。
1.4 工作原则
(1)救人第一,科学施救。灭火救援现场应当坚持救人第一、科学施救的指导思想,采取科学、正确的措施,第一时间实施救人,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和危害。
(2)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积极协调各方灭火救援力量,负责火灾现场的具体处置工作。
(3)统一指挥,协同配合。专业指挥机构和现场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实施灭火救援行动。公安消防部门组织企业专职消防队积极协同作战,具有应急救援和保障职能的部门和单位要主动配合。
(4)练战结合,注重实效。依照本预案规定的程序、方法和措施,认真落实组织机构、人员编配、装备器材、物资供给、资金保障,定期组织开展综合实战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我市应对火灾事故的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社会影响,需组织多部门共同应对的火灾事故。
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2.1.1 设立天津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总指挥由市人民政府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公安局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局长和市公安消防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其分工如下:
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负责协助总指挥做好市指挥部各项工作;受总指挥委托,协调各成员单位参与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市公安局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局长:负责协助总指挥做好市指挥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维护火灾事故现场的秩序稳定;负责组织指挥火灾事故现场排爆、案件侦破和消防设施遭受人为破坏、劫持人质等重大刑事案件及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承办市指挥部涉及公安工作的其他事项。
市公安消防局局长:负责协助总指挥做好市指挥部日常工作和现场指挥部管理工作;受总指挥委托,负责市指挥部办公室的全面工作。
2.1.2 市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火灾事故应对工作的决策部署;组织指挥较大以上级别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区县开展一般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指导火灾事故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装备的建设管理工作等。
2.2 办事机构
2.2.1 市指挥部下设天津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消防局局长担任。
2.2.2 市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市指挥部日常工作,起草市指挥部有关文件,组织落实市指挥部各项工作部署;组织修订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及编制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组织落实火灾事故应急队伍和应急物资装备建设管理工作;研究确定火灾事故应急响应等级;承办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成员单位
市公安局:根据灭火救援需要,调集属地直升飞机协同作战,调派属地公安分局警力维护现场秩序,实施治安管制;公安交管部门应立即启动应急机制,根据灭火救援需要实施交通管制,全力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特警总队、属地公安分局进行现场秩序警戒,预防因救援事故引发的群体性骚乱事件;刑侦部门负责涉及火灾的刑事侦查工作;公安的网监部门密切关注网上舆情,对于相关违法有害信息及时处置。
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市指挥部的命令,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将灭火应急物资调拨供应到位。
市商务委:负责市场监测,做好生活必需品的储备,保市场供应,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市建设交通委:负责提供工程设备,组织专业施工人员,在市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对有关建筑物、构筑物实施拆除或加固;部署自来水集团保证供水范围内的市政管网灭火供水压力,保证灭火用水;部署能源集团切断火场内部及周边区域燃气输送,抢修受损设备和管线,排除一切影响灭火战斗和给灭火人员带来危险的.燃气泄漏隐患。
市市容园林委:根据需要提供洒水车等大型供水车辆,协助火场供水和现场洗消。
市政府新闻办: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发布火灾事故信息,及时引导舆论;加强对网络的监控和管理;协调相关新闻单位做好对外宣传工作。
市安全监管局:参加重特大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参与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火灾救援协调、指导和善后评估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受伤人员的现场医疗救治、转运、院内救治和现场卫生防疫等工作;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伤员数量及医疗救治情况。
市民政局:指导区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提供紧急避险、救助服务,依据有关规定为因火灾造成的无家可归人员安排临时食宿。调集殡葬车辆,转运火灾死亡人员尸体。
市交通港口局:根据灭火救援需要,参与保障紧急、特种物资以及抢险救灾物资交通运输的组织协调工作。
市通信管理局:根据灭火救援需要,做好应急通信的保障工作。
市环保局:根据灭火救援需要,进行环境监测,协助检测有毒气体,提出预防次生灾害对策。
市气象局:根据灭火救援需要,提供相关气象信息。
市水务局:根据现场灭火救援需要,视情排除道路积水。
市人力社保局:为火灾事故中参保伤亡人员落实医疗保险待遇;对于参保人员因火灾伤亡被认定为工伤的,及时落实工伤保险待遇。
市电力公司:根据灭火救援需要,实施供电、断电措施。
市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随时对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进行调整。
2.4 现场指挥部
火灾事故发生后,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火灾发生的区域、火灾事故类型和规模,组织参与灭火作战的有关人员组建现场指挥部,实行现场总指挥负责制。较大以上级别火灾事故,由市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兼任现场总指挥;一般火灾事故由到场的公安消防队伍最高长官担任现场总指挥。主要职责是:
(1)了解现场情况,组织火情侦察和分析,制定总体作战方案,视情况设立作战指挥组、通信联络组、政治宣传组、后勤保障组等,必要时划分战斗段(区),分别组织实施灭火救援任务;
(2)向参战的下级指挥员部署作战任务,组织指挥参战单位(含企业专职消防队)协同作战;
(3)根据现场救援的需要和情况变化,及时调集和适时调整力量部署,必要时可组织群众参与辅助性行动;
(4)划定警戒区,组织疏散人员和物资,作出拆除或者破拆毗连(邻)建筑物、构筑物的决定;
(5)调动公安、交通、卫生、环保、通信等有关部门协助灭火救援;
(6)指挥各种车辆及设备有序停放,保障通往现场的主要道路畅通,保证各种救援车辆、人员通行;
(7)决定采取其他必要的应急措施。
2.5 技术专家组
技术专家组一般由公安消防队伍灭火救援专家和建筑、环保、化工、燃气、供电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由市指挥部办公室确定技术专家组组长。技术专家组的主要职责是:
(1)观察、搜集现场相关情况和信息,判断火灾事故发展趋势,配合灭火与应急救援行动;
(2)评估火灾事故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以及可能发生的后果,提出应急处置建议;
(3)参与制定作战方案,提供技术支持,解决技术难题。
3 监测与预防
3.1 监测
3.1.1 各区县和有关部门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针对市内重点消防保卫单位的建筑情况、使用性质、生产储存及其发生火灾后的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社会影响等危害程度,对高层建筑类、地下建筑类、石油化工类、人员密集场所类、仓储类、重要机关和单位等类型建筑和单位,分类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建立全市重点单位的火险隐患、重大危险源数据综合分析、风险评估数据库,同时做好重、特大火灾事故的信息接收、报告和统计分析等处理工作。
3.1.2 市公安消防局负责重、特大火灾事故信息监控工作;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重大火灾事故信息经核实后,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3.2 预防
区县人民政府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带队,深入辖区内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火灾隐患高危区域和人员密集场所、节庆活动场所、易燃易爆单位等开展联合检查。推动指导辖区内行业、系统落实监管职责,加强对所属单位的督导检查。组织街道、乡镇、社区、村以及其他基层力量开展群防群治,全力消除火灾隐患。推动各部门、行业、系统开展具有特色和影响力的社会宣传活动,坚持搞好“流动宣传”、“户外阵地宣传”、“生命通道体验”等专项行动。丰富群众消防安全知识,提高群众的火灾自救能力。
4 应急处置
4.1 先期处置
一旦发现火灾,火灾事故发生单位有关人员必须迅速准确地拨打“119”报警电话,并及时组织力量扑救火灾;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的,该场所管理人员应当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邻近单位应当积极支援灭火救灾。市公安消防局接到报警后,迅速调集灭火救援力量赶赴现场进行扑救。根据现场人员伤亡情况,调派市急救中心组织救护车辆和急救人员赶赴现场。根据现场救援需要,调派供水、电力、燃气、运输、气象、环保、通信等专业抢险和保障部门到场配合灭火救援工作。
4.2 指挥协调
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有关方面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火灾救援工作;协调有关地区和部门提供应急保障,包括协调事发地单位与区县人民政府的关系和调度各方救援资源等;及时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跨行政区划或全市性的火灾事故,由市指挥部报请市人民政府协调处置。
4.3 应急响应
4.3.1 响应分级
根据事故级别,火灾事故响应分为4个级别,启动标准如下:
Ⅰ级响应:通常为火灾事故已经蔓延扩大,可能造成群死群伤、财产重大损失等影响社会稳定的恶性事故,以及其他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和天津市辖区内灭火救援力量(包括专职消防队)不足,需要其他省(区、市)公安消防队伍跨区域调集增援力量的火灾事故。
Ⅱ级响应:通常为宾馆、饭店、学校、幼儿园、医院、候机楼、影剧院、体育馆、商场(超市、批发市场)、图书馆、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的火灾事故;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发生的火灾事故;生产、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场所)发生的火灾或泄漏事故,以及其他重大火灾事故。
Ⅲ级响应:通常为党政机关、档案楼、电力调度楼、通信楼、广播电视楼、车站、码头、仓库(堆场)、财贸金融楼、高层和三级耐火等级以下的多层住宅、地下建筑、古建筑等发生的火灾事故;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发生的火灾事故;缺水地区发生的火灾事故,以及其他较大火灾事故。
Ⅳ级响应:通常为农村或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城市多层民用住宅及其他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场所)发生的初起火灾事故,以及报警中不能确定的其他一般火灾事故。
4.3.2 响应等级确定
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第一时间接报的火灾种类、起火单位信息或现场消防指挥员报告的火灾信息,并充分考虑发生火灾的政治、经济、自然等因素,确定响应等级。
4.3.3 响应启动与调整
火灾事故发生后,市指挥部办公室应密切关注事态的发展趋势,根据火灾事故的发展情况和严重程度,及时将信息通报有关成员单位和区县人民政府。内容主要包括火灾接报警信息、气象信息、可能发生火灾的种类、各种灭火救援作战力量、全市重点火灾隐患单位、城市重大危险源等信息。
市指挥部根据火灾事故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对响应级别进行调整。
4.3.4 响应措施
(1)市公安消防局立即调集灭火救援力量到场实施救援。根据火灾类型和规模,由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供水、供电、燃气、环保等相关部门到场协同作战。
(2)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事发地区县人民政府按照市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启动各自应急保障预案或行动方案,全力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灭火抢险、人员搜救、群众安置、交通管制、基础设施抢修等工作,形成应对事故的强大合力。
(3)公安交管、治安、刑侦等部门,在市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开展各项专业处置工作。各参战部门、各专业应急队伍要指定专人负责通信联络,确保指令畅通。
4.4 应急结束
4.4.1 火灾扑灭经现场指挥部确认并报市指挥部批准后,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应急结束指令。
4.4.2 火灾扑灭后,参战公安消防队伍应全面检查火场,清除残火。实时检测火场温度及周围的易燃易爆气体浓度,防止复燃或爆炸。恢复水源设施,向事故单位或有关部门进行交接。
4.4.3 公安消防部门应责成火灾发生单位或有关部门保护火灾现场,事故调查完结前,未经市指挥部同意,火灾发生单位不得擅自清理或破坏火灾事故现场。
4.5 信息发布
需由市指挥部发布的火灾事故信息,由市指挥部办公室配合市委宣传部研究拟定新闻报道的意见和口径,报市委、市政府同意后,由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发布。
火灾事故的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散布未经核实或者没有事实依据的火灾信息和传言。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1.1 火灾事故发生地的区县人民政府要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并妥善安置灾民,保障基本生活条件。避难场所可以选择空旷地或临时借用有关办公场所、招待所及学校等场地。
5.1.2 财政、民政、卫生等部门要根据灾害损失程度,依据职责明确灾民申请救济的程序和要求,确保救济工作迅速到位。组织协调社会、个人开展互助互济、捐款捐物活动,妥善安置灾民生活。社会救助活动由民政部门统一实施。对参加扑救外单位火灾的企业专职消防队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依照规定予以补偿。
5.2 调查评估
5.2.1 火灾事故救援结束后,由市指挥部指定成立事故调查组,对火灾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写出书面报告。必要时,可邀请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参加调查评估。
5.2.2 火灾事故处置结束后,各区县、各部门要及时总结,并在24小时内将火灾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市指挥部。火灾事故报告应包括:
(1)发生火灾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发生火灾事故单位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3)发生火灾事故的简要经过和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火灾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火灾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6)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处理的有关事宜;
(7)火灾事故的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5.2.3 各单位根据实践经验,修订各自应急预案,并报主管部门备案。指导有关部门及事故单位查找火灾事故原因,防止类似问题的重复出现。必要时继续进行环境监督与监测。
6 应急保障
6.1 应急力量保障
市公安局是消防总队的领导指挥机构,市公安消防局是灭火救援的主要力量,企业专职消防队是灭火救援的补充力量。
6.2 经费保障
处置火灾事故所需财政担负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由市和区县财政部门按规定予以保障。市财政局加强灭火救援资金的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确保专款专用。市人力社保局负责为参保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伤待遇等提供资金保障。
6.3 物资装备保障
灭火救援物资储备实行分级负责、分片储备、分级管理和按需定额储备、讲究实效、专物专用的原则,区县公安消防支队、企业专职消防队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储备一定数量的灭火救援物资。市公安消防局根据灭火救援需要,通过灭火救援物资信息管理系统,快速、便捷、合理地调集灭火救援物资。
6.4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要制定相应的预案,组织足够的医疗急救人员和设备及时到达灭火救援现场,对伤员开展现场急救和转运工作,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救治伤员以及需要增援的急救医药、器材及资源情况。
6.5 交通运输保障
根据火场需要,交通运输部门调集一切可利用的交通运输工具,保证火场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优先运输。
6.6 治安交通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对火灾事故现场实施交通管制,对灾区外围的交通路口实施定向、定时封锁,严格控制进出火灾事故现场人员,根据需要组织开辟应急“绿色通道”,保证灭火救援车辆优先通行。
6.7 通信保障
发生火灾事故后,依托通信部门确保通信畅通。当发生大面积火灾或扑救时间较长、难度较大的火灾时,通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到现场协助组建应急通信网络,保障通信联络的畅通。
6.8 科技保障
建立区县灭火救援指挥系统,组成灭火技术专家组。建立人才和基础资料信息库,为灭火救援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7 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
7.1 宣传与培训
公安消防部门要积极组织大型宣传活动,向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街道社区群众宣传突发火灾事故应急对策、处置知识和自救常识,有组织、有计划地为人民群众提供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担负火灾应急救援职责的各级领导和应急管理人员应当接受系统的防火、灭火知识培训,了解和掌握灭火救援的工作原则、方法和程序。
7.2 应急演练
市指挥部办公室每年至少组织1次灭火救援演习,检验预案的实际效果。演习方案应包括基本情况、火情设定、力量部署、扑救对策、注意事项等内容。
灭火救援演习结束后,对演习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价,总结演习的基本经验和教训,提出应急预案存在的缺陷和整改措施、应急设施的维护与更新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演习总结报告和整改措施一并报送演习批准部门和预案管理部门。
8 附则
8.1 责任与奖惩
灭火救援战斗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评比、表彰等工作。对在灭火救援中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灭火救援中致伤、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不服从指挥、延误战机、救援不力而导致火灾扩大,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应当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8.2 预案管理
8.2.1 本预案由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8.2.2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确定的职责,制定本部门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保障预案,并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8.2.3 市指挥部办公室应结合应急管理工作实践,及时组织修订预案。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修订。修订后的应急预案应重新办理审查、论证、备案等各项程序。
8.2.4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社区年度应急预案 篇5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建立健全市生活物资市场保供应急机制,做好应急调控准备,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物资消费需求,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组织领导
(一)领导小组
全市应对疫情生活物资保障应急工作由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生活物资保障组(以下简称“生活物资保障组”)统一领导和指挥。生活物资保障组由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等单位组成,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各县(市)区生活物资保障组负责对本县(市)区应对疫情生活物资保障应急工作的统筹安排和协调处置。
(二)职责分工
1.市场保供组。由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市国资委、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组成。组织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好生活物资保障工作。负责收集、汇总报送市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有关信息,及时向市领导请示、报告有关情况。传达市指挥部指示要求,调度、通报各县(市)区生活物资保障组工作情况。保障粮食、蔬菜、食品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确保不脱销、不断档。建立信息发布机制,稳定市场预期。
2.储备调拨组。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国资委等部门组成。负责监测生活必需品价格,储备调拨粮油、猪肉、蔬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接受社会捐赠并发放,根据市场供需情况确保调得出、用得上。
3.农业生产供应组。由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交通局等部门组成。负责组织全市粮食、蔬菜、畜禽等农副产品生产加工,提供产量、产能等相关情况,提高我市自给能力。组织我市农副产品外调支持疫区生产生活。
4.食品生产供应组。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交通局等部门组成。负责组织全市食品等生活必需品生产加工,提供产量、产能等相关情况,提高我市自给能力。组织我市食品等生活必需品外调支持疫区生产生活。
5.市场监管组。由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公安局等部门组成。负责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损害消费者利益等违法行为,保证产品质量安全。
6.运输保障组。由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营口铁路、港口、机场等部门组成。负责有序恢复交通运输保障,科学配置运力,做好生活必需品及农药、化肥、食品原材料等运输保障工作。建立农副产品绿色通道,确保农副产品高效、低成本运输。
7.特殊生活物资保供小组。安排专人解决特殊人群对小众生活物资的需求问题,对确实需要的物资采取直取直达的方式进行配送。
8.资金保障组。由市财政局负责保障购买生活必需品的资金,当疫情发生时,按照市政府相关要求进行拨付。
二、应急准备
(一)货源准备
1.完善政府储备。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要求,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粮食、“菜篮子”产品等生活物资储备制度和配送体系,保障当地居民7至10天消费量。加强储备安全管理,完善储存设施设备,保证储备商品数量充足、质量完好,确保紧急情况下调得动、运得出、用得上。
2.增加商业库存。与全市应急保供企业和生活物资储备企业保持紧密联系,督促企业及时更新生产、库存情况,做好应急调运准备。鼓励大中型商贸流通企业增加经营性库存,落实后续货源,明确投放网络,构建多方参与、多元供给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使企业库存成为政府储备的有效补充。各县(市)区方便食品和饮用水商业库存应保证3天以上供应量。
3.加强产销衔接。各县(市)区要督促流通企业与生产者、供应商进一步密切产销衔接,多渠道组织货源,完善供应链采购,加快催拨调运,保障市场供应。重点发挥骨干企业网络渠道广、集散功能强的优势,做好对疫情严重地区的应急供应、配送、补货等工作,视情况需要,市生活物资保障组统一从周边未发生市场波动的各市紧急调运商品或商请省级生活保障组进行商品调运。
(二)监测预警
依据商务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1年第4号),将我市市场异常波动按照影响范围大小,分为二级:二级市场异常波动是指发生在一个县内的市场异常波动;一级市场异常波动是指发生在一个设区的市较大范围的市场异常波动。
各县(市)区商务、发改、农业农村、工信部门要根据预警级别,做好市场供应保障监测工作。密切监测生活物资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和批发、仓储、零售等流通领域货源、库存、销售、价格,以及消费需求变化情况,及时做好预测预警,对发现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市场异常波动,应及时向市生活物资保障组报告,提出应对建议。
三、应急处置
(一)分级响应
发生一级市场异常波动时,由市生活物资保障组对全市生活物资保障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同时报市防疫指挥部批准后启动本应急预案;发生其他级别市场异常波动时,由各县(市)区生活物资保障组负责组织实施,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二)信息报告
大型批发、零售企业如出现抢购生活物资,导致价格在较大范围内猛涨或商品断档脱销,影响社会稳定,企业负责人应当在1小时内向所在县(市)区生活物资保障组办公室报告;监测到市场异常波动或接到报告的县(市)区生活物资保障组办公室应当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确证,及时汇总、科学分析、综合评价相关数据,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市生活物资保障组办公室报告,市生活物资保障组根据市场异常波动情况,启动不同级别的应急响应。各县(市)区报告信息时,应包括:报送信息单位名称、人员姓名和联系电话,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造成的影响、已采取的措施、可能造成的进一步危害、下一步应采取的措施建议,急需的生活物资货源种类、数量等内容。
(三)指挥协调
启动应急响应后,市、县(市)区生活物资保障组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及时召开成员单位会议,根据市场异常波动级别,研究部署应急处置工作,检查应急处置任务落实情况。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所明确的分工,履行生活物资应急保障职责,需要时,生活物资保障组组长带领相关工作人员要赶赴现场,指导、组织生活物资应急处置行动。
(四)建立保供企业、设施、人员“白名单”制度,做好生活物资保障场地设施规划
疫情发生后,市、县(市)区两级要优先解封重点保供企业人员、车辆、物资、场点等,采取“专人、专车、专线、转管”或“绿色闭环”等管理措施。一旦发现1例及以上感染者,即启动生活物资保障机制,直至感染者清零。按“就地保障、临近调配、全市集并、请求支援”的顺序,进行生活物资紧急调运。健全各县(市)区生活物资联保联供机制,确保在24小时内运抵目的地。市、县(市)区两级要提前规划设置一批封控、管控情况下的生活物资临时供应点和物资接驳设施,必要时,通过流动售货车、临时售货亭等形式保障供应。
(五)优化封闭社区(小区)终端配送
各县(市)要制定完善封闭社区(小区)居民生活物资配送指南,落实末端配送“四个一”工作机制,即“一人一楼,一楼一群,一天一问,一接一送”。在社区(小区)内划出固定接收点,实现“最后一公里”无接触配送。组织大型商超、农产品批发市场、连锁生鲜企业等与社区对接,根据需要做好相关生活物资供应。鼓励临近超市、社区菜店等提供线上订购线下配送、移动售货车销售等服务,采取配送柜收货、志愿者派送等配送方式。鼓励商贸企业、生鲜经营个体户在社区指定地点设立临时售卖点,满足居民多种购物需求。鼓励居民利用电商APP、社区团购群、商超微信群、小区信息群等进行线上购物,发挥电商平台和快递骑手作用。在配送能力难以满足居民个性化需要时,可采取标准化“蔬菜包”等方式派送,减少后端订单处理、分拣包装、运输配送工作量。
(六)打通生活物资供应最后一公里
指导物资保供单位,大力配合社区,对行动不便、不会网上采购的居民,安排楼长、网格员等专人,做好需求收集、帮助购买、配送到户等工作,切实保障特殊人群的生活物资需求。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充分发挥市、县(市)区两级预防网作用,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各县(市)区生活物资保障组要切实担负起属地领导责任,坚持预防为主,建立“快速、高效”的应急反应机制和必要的政府储备,稳定市场供应。加强各成员单位间沟通协调,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经费保障。对于按照各级政府指令组织调运、投放应急物资发生的各项额外费用,分别由各级财政合理补助。
(三)交通运输保障。积极协调交通、铁路部门调配运力,建立应急商品铁路、公路、水路运输“绿色通道”,确保应急商品运输畅通。
(四)治安保障。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谋取暴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以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损害消费者利益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从重从快惩处。
(五)县(市)区级预案。由各县(市)区政府组成县(市)区保障组,负责统计疫情期间辖区内需要供应物资的总量,负责分发相关物资,商请市生活物资保障组给予相关物资支持,并做好接受物资相关事项。各县(市)区政府比照本预案制定本级应对疫情生活物资保障应急预案,详细谋划管控区、防控区等的物资配送体系,承接本预案要求各县(市)区政府相关职责。
社区年度应急预案 篇6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xx〕24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xx〕13号)以及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应急〔xx〕196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发挥应急预案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中的作用,推动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现就做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应急预案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应急救援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做好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是降低事故风险,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要保障,是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重要措施。
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在预案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但从整体上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仍有很大差距,主要问题是:预案要素不全、可操作性不强;企业内部上下以及企业预案与政府及相关部门预案相互衔接不够;部分生产经营单位还没有编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预案演练工作开展不够,等等。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或应急管理机构及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以提高安全监管水平、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制、提高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防范和控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目标,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来认识和对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采取有力措施,把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切实抓紧、抓细、抓实、抓好。
二、切实做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工作。
根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到xx年底,各级各类生产经营单位都要完成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落实机构和人员,制定计划和目标,按地区、分行业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认真组织各有关单位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工作。要分类解析不同形式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通过抓典型、以点带面、提供范本等形式,及时解决企业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通过专业培训、技术交流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应急管理知识和预案编写方法,督促、指导本地区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以下简称《编制导则》)及行业标准编制和完善应急预案。
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针对重大危险源状况、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别、关键工作岗位和重点工程制定应急预案。要组织各职能部门,在全面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危险性分析和论证,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能,做到快速反应、应对有序;制定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简洁易懂、功能齐全的应急处置程序和方案;要简化现场处置方案,做到分工明确、应对有效。在此基础上,要建立健全包括集团公司(总公司)、子公司或分公司、基层单位以及关键工作岗位在内的应急预案体系,并与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三、全面做好中央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修订和完善工作。
各中央企业要按照今年年初应急预案备案审查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按照《编制导则》和有关行业标准,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进行一次系统的修订和完善。对符合要求的应急预案,要通过培训和演练,进一步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做到与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预案相互衔接,形成体系;对基本符合要求的应急预案,应结合备案审查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进行修订,通过专家论证和评估,提高企业应急预案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不符合要求的应急预案,有关企业要按照《编制导则》和有关行业标准,结合企业实际,落实部门和人员,抓紧做好应急预案的重新编制工作。中央企业集团公司(总部)基本符合和不符合要求的应急预案经修订或重新编制后,于xx年6月底前报送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国家应急指挥中心")和相关部委的安全监管或应急管理机构备案。
各中央企业要加强对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管理,提高下属企业应急预案的实用性,指导下一级企业建立结构合理、相互衔接的预案体系。要通过预案备案审查工作,使下属企业的综合预案、专项预案、现场处置方案相互衔接。同时,要与地方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预案相互衔接。各中央企业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应报送所在地市(地)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备案,并接受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请各中央企业在xx年底前,将企业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总结和二级企业制定的`总体应急预案及专项应急预案电子版,报送国家应急指挥中心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或应急管理机构。
四、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工作的管理,制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范应急预案备案程序,建立应急预案数据库,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要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组织专家对重点行业的企业预案分类进行备案审查,总结经验,提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指导企业制订和完善应急预案。与此同时,要按照当地政府应急预案体系的要求,参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七项部门应急预案,结合本地应急管理工作实际,制定和完善相关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并抄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行业特点和实际情况,按照《安全生产法》及《编制导则》的要求,在xx年底前完成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并按有关规定报送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并告知预案涉及的相关单位。
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xx年底前,要将本地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总结和省、市(地)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电子版,报送国家应急指挥中心。
五、广泛开展应急预案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应急预案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是保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贯彻实施的重要手段、提高事故防范能力的重要途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采取不同方式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知识和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使应急预案相关职能部门及其人员提高危机意识和责任意识,明确应急工作程序,提高应急处置和协调能力,在此基础上,确保所有从业人员具备基本的应急技能、熟悉企业应急预案、掌握本岗位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程序,提高应急水平。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和应急预案编制工作进度,统一规划,突出重点,督促和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广泛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要采取有力措施和多种形式,使社会公众了解应急预案的有关内容,掌握基本的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应急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和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
六、加强预案演练,及时完善预案,提高预案的实用性。
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积极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工作。要通过桌面推演、实战模拟演练等不同形式的预案演练,解决企业内部门之间以及企业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协同配合等问题,增强预案的科学性、可行性和针对性,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应急救援能力和协同作战能力。要结合实际制定应急预案年度演练计划,定期组织预案演练。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预案实战模拟演练,其它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针对发现的问题,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同时,要对预案演练情况进行评估和总结,并将评估和总结报告及时上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社区年度应急预案 篇7
根据国办发(XX)52号文件以及省市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的指示精神,xx社区根据本地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的要求,加强和规范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管理,提高社区工作人员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所造成的损害,保证公众的生命财产的安全,维护社区社会稳定,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扎扎实实的做好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二。组织机构
为有序实施各类突发事件处置,成立指挥机构分工如下:
总指挥:xx(社区主任)
副总指挥:xx(房管所长)
副总指挥:xx(社区副主任)
副总指挥:xx(社区党支部委员)
成员:xx,xx,xx
三。健全制度
要针对可能出现的'各类突发事件,指挥部每月进行一次专题研究;每半年进行一次小结年终进行评议。
四。各类突发事件的预防
1。火灾突发事件处理。发现险情要在第一时间报火警119,同时指挥和副指挥迅速将情况报告街道办,并立即组织人员保护现场查明情况,采取措施,展开抢救。
2。定期检查食堂尤其是卫生状况进行彻底检查,以防止食物中毒
3。对办公室档案图书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是防盗防火
4。对办公区域的电源。液化气罐。电热器。电炉。电热毯进行彻底检查以防后患。
五。加强领导
社区办和房管所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各项操作规程,严格执行领导同志带班值班制度,关键岗位。部位要设专人负责,昼夜值班,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要经常总结经验,定检查,使此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社区年度应急预案 篇8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规范高效的灭火救援应急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的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和处置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xx省消防条例》《xx省灭火与消防应急救援社会联动工作机制》《xx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xx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需要相关力量联合处置的火灾事故。
(四)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各级各部门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整改和消除各类消防安全隐患,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从源头上预防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发生,要充分发挥社会灭火救援资源优势,协调有序、快速高效地开展火灾扑救、人员救治和善后处理等工作。始终把抢救遇险人员生命和保证灭火救援人员人身安全放在首位,采用先进的灭火救援装备和科学的技战术措施,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本预案的组织实施,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充分发挥火灾事发地政府的作用,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制。
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各乡镇政府(开发区)、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对火灾的快速应急能力。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的职责,落实火灾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在应急处置工作中尽职尽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二、组织机构
(一)领导机构
成立xx市灭火救援联合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救援大队。
总 指 挥:xx市人民政府市长。根据实际情况,可委派其他主管领导代行总指挥职责。
副总指挥: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市长
市应急局局长
市消防救援大队主官
(二)指挥部职责
负责全市火灾事故预案修订和应急处置工作。
制定总体决策和战斗行动方案,及时掌握现场情况变化,提出相应措施,适时调整作战方案和调配灭火应急救援力量,组织协同作战。
统一调度全市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保障资源,必要时直接指挥火灾事故现场的灭火救援工作。
统一协调联动单位参加火灾事故灭火应急救援。
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火灾事故及灭火救援情况,统一发布较大以上火灾事故信息,并负责善后工作。
适时组织召开联动工作会议,讲评和部署工作。
指定成立事故调查组。
(三)联动单位职责
当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时,市政府立即成立灭火救援联合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成员由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宣传部、公安局、住建局、交通局、气象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水利局、供电公司、燃气公司、人社局、生态环境分局、卫健局x名负责同志担任。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乡镇政府(开发区)和部门负责同志参加。
应急管理局: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参与灭火救援工作,组织相关专家或技术人员协助指挥部决策;协调发改局及火灾事故发生地政府做好救灾物资的发放和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
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灭火救援行动的具体实施。
宣传部:负责收集信息和资料,由指挥部统一授权统一发布灭火救援情况,做好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公安局:负责组织治安、交警、派出所等相关警种参与灭火救援。交警主要对火灾现场及周边主要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交通畅通和救援车辆优先通行;治安、派出所主要对火灾现场实施警戒,维护现场秩序。
住建局:负责调派吊车、铲车、推土机、破拆车等工程车辆装备参与灭火救援任务;负责组织、协调建筑专家以及相关部门对受灾害事故影响的建筑设施进行安全评估,根据需要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交通局:负责处置现场所需物资的运输保障,组织协调因灾受损公路的抢修工作,组织调配紧急救援和撤离人员及疏散物资所需车辆等运输工具。
气象局:负责监测火灾现场气象信息,做好分析预测,及时为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气压、温度、湿度、雨量等实况和预报。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调度环卫洒水车和绿化车对火灾现场消防车辆进行供水,必要时可在消防救援部门的组织指挥下调集车辆参与火灾扑救。冰冻天气情况下,对灾害事故现场实施融雪。
水利局:负责火灾事故救援现场及周边区域市政消防管网增压、减压工作,必要时停止部分地区的供水。
供电公司:负责调派相关专家、技术人员和救援力量为处置现场提供电力技术支持,实施断电、架设临时供电线路或出动应急供电设备等措施。
燃气公司:负责火灾事故救援现场及周边区域燃气管网增压、减压工作,必要时停止部分地区的供气。调度燃气、供气等相关方面的抢险救援物资、装备和专家、人员技术支持。
人社局:负责对已参加工伤保险的'伤亡人员认定及相关政策落实。
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指导救援队伍划定救援现场危险区域范围;对外围大气环境和水环境及时进行检测,按照国家和省有关环境质量标准,确定超标区域范围和污染物质的成分及浓度;为可能引发环境污染的火灾及消防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提供其他相关的技术支持。
卫健局:负责组织医疗机构实施现场急救及伤员的转运、治疗工作,并负责事故现场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必要时与上一级医疗卫生机构联系,确保伤员的救治工作。
火灾事故发生地政府:协助灭火救援联合指挥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根据指挥部确定的范围,组织村(居)委会抽调工作人员,组织周边群众进行疏散,进行必要的安全提示和调集救援物资。协调火灾发生地单位为灭火参战人员提供饮食保障。
(四)专家组职责
市消防救援大队会同应急局建立灭火、防火、化工、医疗、建筑、电气、化学、石油等各类专业人才库,为制定灭火救援预案和解决灭火救援工作中的疑难问题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
三、应急响应
(一) 响应程序
火灾发生后,消防救援大队立即到达火灾现场,组织实施灭火救援,同时将有关情况报告政府办公室、灭火救援应急指挥部,灭火救援应急指挥部视情况决定是否启动预案。政府办公室、消防救援大队按要求上报相关情况。
响应分级
四级响应
灭火救援联合指挥部接到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火情难以控制或有继续蔓延趋势的一般火灾报告后,启动预案四级响应,消防救援大队立即到达火灾现场进行处置。同时密切掌握火情和灾情发展,视情况报告灭火救援应急指挥部调派相关部门的灭火救援力量立即赶赴火灾现场增援,通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进入待命状态,并立即做好参加灭火救援工作的准备。
三级响应
灭火救援应急指挥部接到已发生或可能发生较大火灾的报告后,启动预案三级响应,灭火救援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长立即赶赴现场指挥,组织成立火场指挥部,根据火情调集火灾发生地周边有关乡镇(开发区)、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增援。周边增援灭火救援力量接到增援命令后,立即调集人员赶赴现场。
二级响应
灭火救援联合指挥部接到已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火灾的报告后,启动预案二级响应,灭火救援应急指挥部总指挥赶赴现场指挥,组织成立火场指挥部,根据火情调集火灾发生地周边有关乡镇(开发区)、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增援,并视情况报请上级政府派出应急救援力量增援。周边增援灭火救援力量接到增援命令后,立即调集人员赶赴现场。
一级响应
灭火救援联合指挥部接到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特别重大火灾的报告后,启动预案一级响应,灭火救援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指挥,组织成立火场指挥部,根据火情调集火灾发生地周边有关乡镇(开发区)、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增援,并视情况报请上级政府派出应急救援力量增援。周边增援灭火救援力量接到增援命令后,立即调集人员赶赴现场。
(三)响应等级调整
灭火救援应急指挥部根据火情或灾情发展,可适时调整响应等级。
(四)现场处置
发生较大以上火灾时,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派出以消防救援大队主官为组长的火场工作组赶赴现场,按照以下措施开展处置工作。
消防救援大队:到达火场后立即与乡镇(开发区)政府建立通信联系,随时上报火灾扑救进展情况;听取火场指挥员工作汇报,汇总火场情况,协助火场指挥员开展扑救方案制定、人员调配、战术制定、指挥决策等工作;协助解决火灾扑救中遇到的有关困难和问题;传达市政府和市指挥部的指示要求,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成员单位到场后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现场救援工作。
公安局:加强对火灾受影响区域的治安管理,合理设置警戒区域,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火灾现场;
卫健局:医护急救人员靠前设置救护点,及时救治伤员,及时处置可能发生的伤情、疫情;
供电公司:组织安排相关专家、技术人员为处置现场提供技术支持,实施断电、架设临时供电线路或出动应急供电设备等措施;
自来水公司:根据指挥部的命令对市政消防管网进行增压、减压工作,必要时停止部分地区的供水;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火灾现场需要调度环卫洒水车和绿化车对火灾现场消防车辆进行供水,必要时可在消防救援部门的组织指挥下调集车辆参与火灾扑救;
住建局:安排调集建筑专家对受火灾事故的建筑物及可能受影响的临近建筑物进行安全评估分析,并将分析数据及时上报现场指挥部,以确保灭火救援人员人身安全;
气象局:可利用气象观测车实时观测救援现场的风向、风速、湿度并及时向指挥部汇报观测数据;
火灾事故发生地政府:做好现场受灾群众的清点登记和临时安置工作,对受灾群众进行安抚,提供必要的生活救助和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五)后期处置
火灾事故发生后,指挥部应视火灾程度和涉及范围,成立灾后处置领导小组,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并组织有关部门对灾后可能造成污染或损失的现场进行监测、评估、清除,保证灾害地区正常的生活环境。
当地政府(开发区)应及时做好受灾群众安置工作。应急、发改等部门依据职责妥善安置受灾群众生活,对转移的受灾群众由当地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并保障基本生活条件。
公安部门负责事故现场的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根据需要在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维持秩序,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对参加灭火救援的企业消防队、个人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依照规定予以补偿。
(六)信息发布
指挥部按照突发事件新闻发布的要求和程序,做好火灾事故信息发布工作。新闻媒体记者进入火灾事故现场进行拍摄采访时,应经指挥部批准,服从现场指挥,严格遵守新闻宣传纪律,佩戴必要的防护装备,不得妨碍灭火救援行动。
(七)应急结束
火灾事故处置完毕后,现场指挥部应组织人员全面、细致地检查火场,彻底消灭余火。对石油化工装置、储存设施的温度及其周围可燃或有毒气体、易燃可燃液体蒸汽的浓度进行检测,并进行相应处理,防止复燃。同时应责成失火单位或相关单位、人员保护火场。必要时,留下必须的灭火力量进行监护。灭火应急救援结束后,应将各类消防水源、消防设施恢复到常备状态;失火单位、环保部门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排放进行监控、处置,防止造成次生灾害;各救援队伍迅速补充油料、器材和灭火剂,调整执勤力量,恢复战备状态。
四、应急保障
(一)队伍保障
各级各部门应加强消防救援力量建设,支持鼓励乡镇(开发区)、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间组织、村(居)委会、社区等建立专职或志愿消防救援队,将医疗救护、工程机械抢险、石油化工、电力抢险、辐射防护等专业救援队伍纳入应急救援力量体系,配备救援装备,开展专业训练,提高火灾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二)通信保障
指挥部办公室和各部门、各单位建立的应急指挥工作平台确定各参与部门和单位的通讯方式。依托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公众通信网络,以消防和公安通信网络为主,以公众通信网络为备份,建立消防通信调度指挥网络和现场移动通信指挥网。
(三)经费保障
处置火灾事故资金从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的消防业务经费中列支,情况紧急时可由同级财政部门先行预拨,保障应急需要。
五、预案演练与评估
灭火救援指挥部从实战角度出发,每年组织不少于两次的灭火救援联合演练,加强各级各部门与灭火救援力量之间的协作与配合,切实提高灭火救援能力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年由指挥部组织召开各有关单位负责人联席会议,通报情况、交流学习,协调相关业务。为保持本预案的有效性及可行性,更换负责人的单位应及时报告指挥部及办公室。预案演练评估工作由消防安全评估机构依据现行的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条文对预案演练实施情况和效果作出相关评估。
六、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预案实施后,指挥部办公室应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并视情作出相应修改并报市政府审批。各乡镇(开发区)应根据本预案制定或修订本地的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一)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市消防救援大队制定。
(二)预案解释
本预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由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解释。
社区年度应急预案 篇9
及时有效地做好供热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合理的处理供热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发生,保障业主冬季正常供暖,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确保供热安全、运行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项目供热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故障(事故)类别
根据事故的大小及影响范围,事故可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
1、一般事故:xxx指对设备及管网损坏程度较小,造成损失在10000元以下,且未造成人员伤亡,停运时间不超过24小时的事故。
2、较大事故:xxx指对设备及管网损坏程度较大,造成损失在20000元以下50000元以下,造成人员轻伤人数少于2人,未造成人员死亡,停运时间不超过48小时的事故。
3、重大事故:xxx指对设备及管网损坏程度严重,造成损失在50000元以上,造成人员轻、重伤人数多于5人,造成人员死亡1人及以上,停运时间不超过72小时的事故。
二、应急小组组织架构
1、组长:xxxxx
联系电话:xxxxx
职责:xxx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按应急方案,结合事故实际情况,组织指挥抢修人员到位,按照方案,各就各位履行职责。
2、副组长:xxxxxx
联系电话:xxxxx
副组长:xxxxx
联系电话:xxxxx
职责:xxx根据预案和组长的命令负责事故现场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督导抢修人员安全有序的做好抢修工作。
3、小组成员:xxx
职责:xxx根据预案和组长、副组长的指令,负责事故现场的排险抢修工作;负责有关信息的发布和各种资料的收集工作;负责事故人员的开支、材料、设备等费用的统计、整理、初审,并做好记录归档工作;负责事故有关情况的汇总工作。
三、应急处置程序
1、事故的类别甄别
根据预案事故类别划分,结合现场发生故障(事故)造成的初步影响判别事故类别,然后启动应急预案。
2、事故应急机制
1)部门联动协调机制。部门联动协调机制是在事故发生的特殊情况下,各部门要统一服从应急小组协调指挥,确保事故处理的有条不絮。
2)信息快速反应机制。对各种突发事件必须在15分钟内按信息快递程序完成传递,各级领导和岗位人员必须做出快速反应。
3)事故抢修抢险机制。对于出现的各种应急事故进行快速排查、处理和恢复供暖供冷。制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和抢修抢险预案,建立抢修抢险队伍,具备事故自救的能力。
4)事故物资保障机制。为应急事故抢修抢险任务提供物资准备,根据设备状况,备齐物品备件,备齐抢修抢险物资和机械设备以及备用零部件,随时应对可能出现的事故情况。
3、事故具体处置措施
1).巡查人员发现供热设备出现故障后,立即上报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应急小组立即组织抢修人员30分钟内到达事故现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停或重启设备主机,并根据预案安排信息联络专人及时通知业主相关人员,同时协调好与抢修有关的各单位的关系,及时把现场情况做记录,抢修完成后,把事故报告上报应急小组。
2).供热管道出现事故后,应急抢救人员15分钟内到现场,根据现场情况确认是否需要关闭阀门,并第一时间上报公司。抢修完成后,把实际情况上报应急小组。
3).因泄露原因出现大面积失水事故时,及时通知公司及业主,并根据需要关闭主阀门,直致管道维修完毕和补水恢复正常。
4).当发生人员伤亡等恶性事故应及时报警,拨打110、119、120电话,说明事故发生的地点、事故类型及伤亡损失情况等,不得隐瞒事故实情。启动快速应急机制,由组长统一指挥,实施抢险、伤亡救护、人员疏散、设备保障等快速反应。做到“稳、准、快”和“先救人,后救物”的原则有条不絮的开展救援抢险工作,避免二次事故的发生。各应急小组成员应保证通讯畅通,服从指挥,步调一致。积极配合110、120、119等各支援队的工作,使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到最低。
5).各类抢修完毕后,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应根据“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处理,若认为事故应追求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其他原因导致的事故应认真分析原因,做好对应措施,避免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四、应急结束
抢修结束后,公司应召开相关会议,在充分评估危险和应急情况的基础上,由组长或副组长宣布应急抢球行动结束。
社区年度应急预案 篇10
一、领导小组
建立社区消防安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设立第一责任人,使去年安全工作落到实处。(附组织机构名单)
组长:高艳梅
副组长:张亚峰
成员:陈学荣
王如星
刘俊月
郭亚丽
二、公布火警电话
使报警电话家喻户晓。发现火灾,居民或工作人员应立即拨打或报警,并在第一时间向每月小组报告今年,负责人每月,尽可能做好今年处置。
三、加强防火安全防范措施
去年查处火患苗头。社区以“预防为主”,组织成立了去年每月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告组,三级联防联控工作体系。
1、逻值勤组:王凤山、王瑞华、李云志、冷文胜、张丽萍、施宝成、张喜和、伊长霞、杨志贤、郭连义、孙淑华、郑淑香
其每月是:每天早晚轮流在今年巡逻,发现火情立即报警,及时上报社区、街道并今年组织处理。
2、后勤保障组:高艳梅、王瑞华、勾胜武、冷文胜、王如星、施宝成、张喜和、张亚锋、杨光宇、郭连义、陈学荣、郑淑香、伊长霞、杨志贤、李春欣、于文霜、许长青、刘俊月、李静、王俊梅
其职责是:正确掌握火情变化发展趋势,及时了解扑火情况,并进一步向上级汇报。及时组织调配物资,协调物资供应,并负责受灾群众的的去年安置工作。
3、宣传今年组:陈学荣、王如星、刘俊月、张亚锋、高艳梅、郭亚丽
其今年是:利用社区通、标语、横幅等手段,向群众宣传防火安全知识,提高群众的预防意识,减少火灾的去年。如发生火灾后,第一时间敢到今年,了解火情,向有关部门今年真实的去年。
四、实施程序
1、扑救火灾时,在街道负责人未到达时,由社区责任人去年每月,参加今年的去年和人员必须服从指挥。
2、在今年的去年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和重要公共设施的安全。
3、在今年力量上,坚持以去年大队人员每月力量为主,本部门的去年队为辅的今年。
4、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去年态势,在今年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今年,确保扑火人员的今年。如遇火势大难以控制威胁到其他居民财产安全时,应在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以便确保其他居民的财产安全。
五、预防宣传
1、在今年节日前,组织义务消防队伍进行因烟火引起火灾的去年方法演练。
2、由每月义务消防宣传组上门入户进行宣传,居民每月因用电今年引起火灾时的去年方法。
3、因去年天今年火灾时,宣传居民应避开高压电源、用火地点、及时报警。
社区年度应急预案 篇11
为增强社区对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抢救的快速放映能力,从思想上、组织上做到高效保障,及时地开展安全事故处置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州、市有关文件精神及法律法规要求,结合社区安全生产点多面广的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本预案适合于全镇范围内可能发生的.性质严重,损失重大的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重大安全事故包括以下类型:
1、重大自然火灾事故;
2、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3、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4、重大治安灾害事故;
5、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重大安全事故;
6、重大流行疾病灾害。
二、成立北浦社区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肖宗彦 北浦社区书记、主任
副组长:陈定美 北浦社区副书记
陈 丽 北浦社区副主任
马恩华 北浦社区副主任
组员: 李 莉 北浦社区委员
李 艳 北浦社区委员
张有艳 北浦社区委员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全镇辖区范围内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并督促各村(居)委会、各单位、企业认真参与实施,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督促练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负责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报告情况,不得越级上报,根据特大安全事故的具体情况和救援工作的实际需要,动员全体社区工作人员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王玲担任,何瑞同志负责处理日常工作,负责信息上报,组织协调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三、应急抢险措施
1、值班报告,社区实行全年值班制度,在本辖区范围内发生特大安全事故,值班人员应迅速核实情况;并以最快捷的方式向主管部门和社区领导报告,同时通知所有工作人员到场并立刻报告公安、消防、安监、卫生等部门。
2、紧急救援,确认辖区范围内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所有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成员应在20分钟内到达现场,应急处理工作状态开展抢险救援行动。
3、分工负责,合理处置,按照社区分开情况:工作人员在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时,按照各自分工情况迅速就位,实施救援。
4、保护现场: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全体参与抢险工作人员及现场群众都负有严格保护现场的责任和义务,因抢救伤员、疏导交通、防止扩大事态等必须移动现场有关物品时应妥善做好取证、记录、标志等工作。
北浦社区综治委
社区年度应急预案 篇12
为做好采暖季天然气供应工作,最大限度保障民生用气需求,建立应对天然气供应短缺的应急工作机制,确保我市天然气安全、平稳供应,特制定如下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保障目标
保障采暖季城市民生用气所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人民群众温暖过冬。
(二)基本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压非保民”的保障原则,统一指挥、协调运作、有序高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采暖季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因天然气气源供应不足或其他突发情况,出现紧急状态的应急保障协调工作。
(四)实施机构
西安市天然气保供指挥工作组(以下简称市保供工作组)。
(五)保供次序
按照《陕西省民生用气保障责任书》的保供次序,将已配置气量分层配置给城燃企业和终端用户,无条件优先保障民生用气需求。保供次序如下:
1.居民炊事、生活热水、居民采暖、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医院、幼儿园、养老院、福利院、学校、政府机关、职工食堂、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酒店、工商业等公共服务设施用气;
2.带有公共服务设施和采暖用热的热电联产、分布式能源用户的安全负荷和载客汽车、环卫车等以天然气为燃料的运输车辆用气;
3.重点工业企业等断气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害或设备严重损坏企业的安全负荷用气;
4.国家重点工程、军工企业用气。
二、应急响应
(一)常态化措施
1.鼓励多能源供热。为最大限度保障民生用气,确保人民群众温暖过冬,按照中央和我省“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煤则煤”和“以气定改、先立后破”的供暖工作要求,结合采暖季天然气供需状况,暂停集中供热燃煤锅炉拆除工作,符合环保排放标准的集中供热燃煤锅炉可视情况继续使用。鼓励使用电、地热能、太阳能等多种能源供热,缓解天然气保障压力。
2.加强节约用气宣传。加强对全社会进行采暖季节约使用天然气的宣传工作,倡导全市天然气用户节约用气、错峰用气。对工业用户及商业用户积极宣传采暖季中央和我省、我市“压非保民”天然气保供政策,争取理解支持,确保减限措施执行到位。
(二)应急响应分级
根据天然气供需缺口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从低到高设定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共四个等级。
1.Ⅳ级响应
预警特征:蓝色预警(一般,天然气日供需缺口小于5%)。
处置措施:除保炉用气外,对工业用户、商业用户酌情减、限、停气。具体停气名单由各城燃企业提出建议,报市保供工作组办公室批准后实施。
2.Ⅲ级响应
预警特征:黄色预警(较重,天然气日供需缺口为5%—10%)。
处置措施:除保炉用气外,对工业用户、商业用户酌情减、限、停气。对公服锅炉(指机关单位和一般办公楼供热锅炉)限、停气。对大型集中供暖锅炉根据供需状况限量供气(限气量不超过30%)。对小区采暖锅炉根据供需状况限量供气或轮换供气。对10吨以上小区集中供暖锅炉采取错峰使用机制(17∶00—20∶00停用),具体停气名单和减限量由各城燃企业提出建议,报市保供工作组批准后实施,同时由市保供工作组办公室及时向市委、市政府、省发改委报告情况。
3.Ⅱ级响应
预警特征:橙色预警(严重,天然气日供需缺口为10%—20%)。
处置措施:除保炉用气外,对工业用户、商业用户酌情减、限、停气。对公服锅炉(指机关单位和一般办公楼供热锅炉)限、停气。对大型集中供暖锅炉根据供需状况限量用气(限气量不超过50%)。对小区采暖锅炉根据供需状况限量供气或轮换停气。对5吨以上小区集中供暖锅炉采取错峰使用机制(17∶00—20∶00停用)。具体停气名单和减限量由各燃气企业提出建议,报市保供工作组批准后实施,同时由市保供工作组办公室及时向市委、市政府、省发改委报告情况,市委、市政府酌情向省委、省政府报告。
4.Ⅰ级响应
预警特征:红色预警(特别严重,天然气日供需缺口超过20%)。
处置措施:根据用户分布情况,结合管网现状,尽可能平均分配用气需求,全市主城区范围共划分为9个区块,在缺口超过20%时,9个区块进行轮换停气减限(分片区停气时,尽力保障对医院、养老院、幼儿园的供气)。缺口每增加5%,即增加一个区块轮换减限,直至达到供需相对平衡。轮换减限措施报市保供工作组批准后实施,同时由市保供工作组办公室及时向市委、市政府、省发改委报告情况,市委、市政府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
主城区以外区域由当地政府和城燃企业执行各自保供限供应急方案。极端情况下,由市保供工作组统一指挥调度。
(三)响应启动与实施
1.指令批准。市保供工作组办公室根据各城燃企业报送的供需信息及启动应急预案建议,召集成员单位研究,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及相应预案级别的`建议后,报市保供工作组审批。应急响应指令经市保供工作组组长审核签发后,由市保供工作组办公室第一时间分别向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备。
2.指挥协调。预案启动建议获得批准后,由市保供工作组办公室根据应急等级发出相应指令,组织实施预案相应处置措施,并做好应急预案执行信息的发布工作。
3.指令传导。各成员单位接收到预警信息后,第一时间提出具体应急组织实施意见,待市保供工作组作出决定后,各成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应急响应指令下达后,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组织落实应急措施,加强值班,保持联络畅通,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4.工作开展。各成员单位按照响应级别对应的预案,组织做好本单位本系统相应措施的执行工作,全力以赴做好天然气应急供应保障工作。并及时向市保供工作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防止舆论对天然气保供问题进行炒作。
5.信息报送。应急响应启动后,各成员单位应于每日17时前将前一日16时至当日16时期间的应急工作日报(电子版、盖章纸质版)报送至市保供工作组办公室(周末和节假日仍需报送)。各城燃企业每日按要求报送供气情况及采取的应急保供措施,情况紧急时随时报送。
6.响应终止。当天然气短缺或其他紧急情况得到缓解后,市保供工作组经研判做出停止应急响应或降低应急响应级别决定,市保供工作组办公室立即向各成员单位发出相应指令,明确结束响应或执行降低响应级别。
7.总结评估。各成员单位在每次应急响应工作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本单位应急工作评估(内容包括领导检查情况、工作开展情况、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改进措施等),并以书面形式报送市保供工作组办公室。
8.监督检查。市保供工作组办公室通过专项督查、明察暗访、实地调研等方式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保供应急措施落实到位。
三、工作要求
1.本预案在市保供工作组的统一领导下实施,各成员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积极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凡无故拖延应急处理工作或不服从统一指挥者,将追究其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各城燃企业、集中供热企业应按照本预案的组织和调控原则,拟定本企业的处置响应预案,报市保供工作组办公室备案。
3.各有关单位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掌握本预案和各级预案内容,明确各自任务要求和处置措施内容。
4.应急响应结束后,市保供工作组办公室要及时总结工作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改进工作措施,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社区年度应急预案 篇13
为科学有序高效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生活物资保障工作,根据重庆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市场供应保障组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心城区突发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生活物资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肺炎市供组〔2022〕1号)、市商务委关于《重庆市中心城区突发规模性新冠肺炎疫情生活物资保障实施预案》、中共垫江县桂溪街道工作委员会垫江县人民政府桂溪街道办事处《关于调整桂溪街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及工作要求,围绕“确保城区常住人口粮油肉菜等主要生活物资供应有保障”基本目标,按照“外保货源、内保畅通、末端保供应”总体思路,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市场供应保障组组织机构及职能职责
(一)市场供应保障组
组长:张文辉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高宁办事处副主任
王晓林政法统战委员
易林组织委员
卢先忠宣传委员
孙东办事处副主任
成员单位:经发办、桂溪派出所、桂溪市场监管所、财政办、农服中心、平安办、党群办(工会团委)、应急办、社事办、规建办、社服中心、各社区(村)。
市场保障组下设办公室在经发办,由党工委组织委员易林为主任,经发办主任郝霞为副主任,经发办全体人员、其他成员单位负责人、各社区(村)主任为成员,具体负责生活物资市场供应保障日常事务。
市场供应保障组工作职责:
当街道出现突发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情况,市场供应保障组在街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统筹指导下,开展生活物资市场供应保障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属地属事原则,各司其职,落实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突发情况下的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工作。
(二)市场供应保障组各成员单位职能职责
经发办:负责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保障工作。建立辖区粮食(大米和面粉)、食用油、肉、蛋、奶、蔬菜、水等生活必需品供应网点进销存、货品来源、物资缺口等内容的台账,配合县商务委落实辖区生活物资保供企业;收集社区(村)生活物资需求信息,及时向县市场保障组报送物质调拨申请;对接保供企业,及时获取生活物资配送信息,组织应急保供队伍接收和分发物资;加强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监测;承担街道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桂溪派出所:负责协助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场所的治安维护,对城市生活物资配送车辆提供通行便利,保障生活物资运输车辆优先通行,运输线路畅通。
桂溪市场监管所:负责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加强价格监管,依法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行为,维护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市场秩序。负责生活必需品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的质量监督管理。
财政办:负责保障生活必需品储备、市场供应应急调度及应急保供队伍核酸检测等所需的应急保供相关经费。
农服中心:负责保障本地“菜篮子”产品供给,守住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底线,加强本地重要农产品调控,联系本地重要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健全本地农产品全产业链监测预警体系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平安办:负责物资接收和分发点的秩序维护,确保物资分发平稳进行。
应急办:负责组建街道应急保供队伍,牵头参与应急保供物资分拨、应急配送等工作。
党群办(工会团委):负责指导志愿者队伍招募工作,组织指导街道志愿者参与应急保供生活物资分拨、应急配送等工作,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
社事办:指导各社区(村)做好困难群众生活物资发放相关工作。
规建办:负责协调组织保障生活物资应急保供配送车辆等应急运力。
社服中心: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协调指导物业管理队伍参与生活物资供应保障。
各社区(村):按照属地原则,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组建村居新冠肺炎疫情生活物资保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明确牵头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具体抓好应急保供队伍(党员、志愿者、物业工作人员)建设,建立辖区粮食(大米和面粉)、食用油、肉、蛋、奶、蔬菜、水等生活必需品需求台账,及时接收和分发上级调拨的应急保供物质,做好台账。制定村居新冠肺炎疫情生活物资应急保供应急预案,统筹组织指挥辖区新冠肺炎疫情生活物资应急保供相关工作。
二、街道全域封闭管控生活物资保障
街道发生聚集性疫情,接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城区封闭管控指令后,重点采取以下措施:
(一)全面激活指挥体系
1.市场供应保障组立即进入状态。市场供应保障组责任领导、办公室全体人员立即到街道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市场供应保障组工作专门集中办公,按照县、街道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和县市场供应保障组的要求,全面统筹组织指挥街道生活物资应急保供工作。街道市场供应保障组各成员单位、各社区(村)启动本级生活物资应急保供指挥体系。
2.市场供应保障组各成员单位工作专班分别集中办公,落实工作责任。同时,街道、村居、小区物管、志愿者组成的生活物资应急保供队伍进入指定位置。
(二)保障供给渠道畅通
3.按照垫江县市场供应保障组的统筹安排,确保辖区内重要生活物资销售场所正常营业。农贸市场、商超、生鲜店、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等企业,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开门营业,合理加大库存,前移备货场地,加密补货频次,确保生活必需品供应不断档脱销。
(三)确保生活物资保障体系高效运转
4.及时收集封闭区域居民重要生活物资需求信息,分类汇总。第一时间将需求信息向县市场保供组报送,便于县市场保供组对接各保供企业组织货源,确保需求信息第一时间传达到各保供企业。
5.投入应急保供队伍。及时对接辖区农贸市场、生鲜超市、生产加工龙头企业,批发零售、餐饮住宿、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等企业,收集生活物资配送信息,及时组织街道、各社区(村)应急保供队伍,确保生活物资保供“最后一百米”人员充足,生活物资及时分发到居民手中。
6.做好政府储备物资投放准备。根据县市场保供组的统一安排,及时联系辖区应急保供网点,确保政府储备物质能够及时投放,稳定市场预期,稳定市民信心。
7.开展市场应急监测。启动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日监测日报告,对重点保供企业生活必需品实行价格库存双监测,发现库销比下降、价格异常波动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向县市场保供组报告。
(四)加强保供人员管理
8.建立充足配送队伍,解决末端配送入户到位。建立街道、社区、小区物管、志愿者等多方面力量组成的应急保供队伍,分批轮流保障生活物资居民需求统计、封控区物资接驳点、临时供应点转运分发、配送上门等工作,确保物资保供“最后一公里”“最后一百米”人员充足,供应及时顺畅。保障特殊群体生活物资供应,点对点做好特殊困难群体生活物资供应保障,确保生活物资保供无盲区、无死角。
9.保障应急保供人员正常上岗。应急保供人员凭“工作证或单位证明”以及“24小时内核酸阴性报告”和“健康码绿码”出入小区上岗。应急保供人员在全面落实防控措施的前提下,进入保供场所健康码异常的可持工作证明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上岗。
三、生活物资应急保供物资申请操作流程
10.各社区(村)及时收集辖区居民需求信息并分类汇总,第一时间书面或电话向街道提出生活物资应急保供需求(市场保障组值班电话:74691567),市场保障组汇总各社区(村)的生活物资应急保供需求,第一时间向县商务委提出生活物资应急保供调拨需求。
11.县商务委下达调拨指令后,及时联系配送企业,确定物资品类、数量、规格、单价、送达地点、送达时间、联系电话等信息。物资到达指定区域后,及时组织应急保供队伍进行接收,同时第一时间按照需求进行分发,各社区(村)做好接收和分发台账。
12.应急物资的管理和使用,按照“先申请、再调拨、后结算”和“谁使用、谁结算”的原则进行。应急物资保障供应工作结束后,街道应急物资保障组对接县商务委汇同保供企业在15个工作日内据实结算,物资结算价格按照调拨当日市场价格确定。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街道市场供应保障组要加强统筹领导,强化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协调沟通,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开展生活物资应急保供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强化应急保供工作的组织统筹和领导,着力推进完善应急保供网格化管理的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生活物资供应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保障市场供应平稳有序。
(二)压实工作责任。街道市场供应保障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职责,明确分管领导,确定日常联络人,履行好市场供应保障职责。各社区(村)要落实属地责任,制定细化本辖区生活物资应急保供方案,确保生活物资保障网点全覆盖。
(三)保障信息畅通。街道市场供应保障组各成员单位相关领导和联络人员要确保通讯畅通,加强24小时应急值守,定期沟通情况,共享信息,掌握市场供给情况,及时协调解决供应中的问题,保障居民消费需求。街道市场供应保障组各成员单位要从实际出发,指导各社区(村)落实生活物资应急保供人员,储备志愿者队伍,掌握各相关人员家庭住址、电话等基础信息,疫情突发时及时启动预案,确保物资、车辆、人员等及时到位。
社区年度应急预案 篇14
冬季采暖是居民正常生活和工作学习的基本保障条件,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为了能够及时有效应对冬季供热期间出现影响居民正常采暖和重点用户正常用热的紧急情况,确保居民正常采暖和社会稳定的大局,结合本县供热实际情况,制定此预案。
一、建立冬季供热应急指挥系统
(一)建立冬季供热应急指挥机构
1.冬季供热应急指挥部。遇有紧急情况时,负责重大事件和事故紧急处置的组织指挥工作;负责对应急保障金的启动使用。
总指挥:xxx经理
副总指挥:xxx副总经理
成员单位:xxx下属各科室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供热管理办公室主任担任,联系电话:xxx8888666。
2.设立冬季供热应急指挥部,建立相应指挥系统。遇有紧急情况时,负责对一般、重要、重大事件和小、一般、大事故和特大事故等紧急情况的紧急处置组织指挥工作。
二、紧急状态及紧急情况分类和等级
(一)紧急状态和紧急情况。进入居民冬季采暖期间,即为冬季供热紧急状态。在此期间,出现的影响居民正常采暖的情况为紧急情况。
紧急情况分为紧急事件、紧急事故和其它紧急情况,并按照影响程度划分相应等级。其中,供热期间内因非供热系统设备设施故障出现的停热或供热不达标情况,或由此造成和可能造成社会重大影响的事件,称为紧急事件;因供热系统设备设施故障出现的停热或供热不达标情况,称为紧急事故;因用于供热的能源出现短缺及上述未含的其它原因影响正常供热的情况,称为其它紧急情况。
(二)紧急事件:xxx分为一般事件、重要事件和重大事件
1.一般事件:xxx因供热质量或纠纷,个别人冲动闹事。
2.重要事件:xxx供热企业因被严重欠费等原因,造成供热质量严重不达标,甚至可能出现停热或已短时间停热的情况;因供热质量或纠纷,小区用户聚众闹事事件。
3.重大事件:xxx供热企业因被严重欠费或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供热质量严重不达标,出现停热并达12小时以上并协调无果的;因供热质量或纠纷,小区用户聚众闹事,可能出现或已出现集体上街或上访行为的事件。
(三)紧急事故:xxx分为小事故、一般事故、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小事故:xxx设备或管道的零部件在运行中突然损坏、造成局部设备(管道)运行中断但没有影响锅炉运行或正常供热,修复费不足500元的事故。
一般事故:xxx设备或管道的零部件在运行中突然损坏,影响锅炉停运3小时以内,没有影响正常供热。修复费不足20xx元的事故。
大事故:xxx设备或管道的零部件在运行中突然损坏,造成单台锅炉停运1天或影响供热4小时以上,修复费在20xx-50000元之间,没有人员严重伤害的事故。
特大事故:xxx设备数损坏严重,供热处于瘫痪状态,修复费用在50000元以上,或造成至少1人重伤或死亡,或未到上述条件但性质恶劣,影响极坏者。
(四)其它紧急情况。包括供热用煤出现短缺的紧急情况。
三、紧急情况处置程序
(一)紧急情况处置程序
1.一般事件处置程序
(1)接到各种信息渠道反映后,立即通知办公室。
(2)办公室主任前往出事地点了解情况,协调矛盾,控制局面。
(3)事件处置后,办公室将情况报主管领导并密切跟踪关注该处情况。
2.重要事件处置程序
(1)接到各种信息渠道反映后,立即通知办公室。
(2)办公室主任前往出事地点了解情况,协调矛盾,控制局面。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并根据具体情况和事态的发展,决定是否向主管县长报告,是否通报相关部门。
(3)事件处置后,办公室将情况报主管领导,并密切跟踪关注该处情况。
(4)认真分析事件发生原因,如因欠费问题引起的,则按程序准备材料,向财务科申请应急资金,做好紧急救助准备工作。
3.重大事件处置程序
(1)接到各种信息渠道反映后,立即通知供热管理办公室。
(2)办公室接到信息后,立即报告主管领导、主要领导,办公室主任及主管领导前往出事地点了解情况,协调矛盾,控制局面。根据具体情况和事态的发展,决定是否向冬季供热应急指挥部门报告。
(3)主要领导经分析认为事件主要因欠费引起,则启动重大事件应急程序,向财务科申请应急资金;如因供热站存在严重管理问题,则除进行临时紧急救助外,可考虑对该供热站采取临时代管措施。
(4)对准备采取临时代管措施的供热站,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代管准备工作。
(二)应急事故处置程序
1.事故报告程序
小事故:xxx3天内报到技术科,供热站填写《事故调查报告》。
一般事故:xxx1天内报到技术科和分管经理,供热站填写《事故调查报告》。
大事故:xxx立刻报告技术科、分管经理、总经理,供热站协助调查人员进行调查,供热站填写《事故调查报告》。
特大事故:xxx立即通知技术科、分管经理、总经理,由公司将事故情况上报县主管领导。
2.事故的应急措施
小事故:xxx立即组织抢修人员和所需物资、工具进行抢修;并在4小时内抢修完毕,并通知技术科。
一般事故:xxx责任科室立即组织和所需物资、工具进行抢修;并在6小时内抢修完毕,通知技术科和分管经理。
大事故:xxx责任科室立即组织人员和所需物资、工具进行抢修并在8小时内抢修完毕,并通知技术科、分管经理、总经理。
特大事故:xxx责任科室立即通知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立即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在确保人员安全和设备安全的情况下,组织抢险人员和所需物资、工具进行抢修,争取最短时间恢复正常供热,并通知技术科、分管经理、总经理;由公司将事故调查及处理情况上报县主管领导。
3.事故处理程序:xxx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接受事故教训,杜绝事故发生。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有意毁灭证据及现场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小事故:xxx由供热站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预防措施,填写《事故调查报告》,工程技术科批复意见、存档。
一般事故:xxx由供热站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预防措施,填写《事故调查报告》报工程技术科、分管经理批复意见,技术科存档。
大事故:xxx由供热站写出事故经过,技术科分析原因,制定预防措施,填写《事故调查报告》报分管经理、总经理签署意见,技术科存档。
特大事故:xxx由事故发生的供热站写出事故经过,技术科分析原因,制定预防措施,分管经理、总经理签署意见,技术科存档;并在应急领导小组将事故原因分析、预防措施上报县主管领导。
(三)其它紧急情况的处置程序。
1.供热用煤短缺的紧急处置。各级供热主管部门定期了解供热单位的储煤情况,一旦出现用煤紧张的情况,及时通知煤炭公司协调煤炭运输。
2.停水、电的紧急处置。及时通知供电局及自来水公司组织协调好供水、供电工作。
四、可启动的应急机制
(一)部门联动协调机制。部门联动协调机制是在供热特殊情况下,依靠各有关部门的力量对应急事故和事件联合进行协调的一种方式。供热期间出现的一般应急事故和事件可启动各单位联动协调机制;供热期间出现的重要应急事故和事件可启动各单位联动协调机制;供热期间出现的重大应急事故和事件启动县联动协调机制。
(二)信息快速反映机制。信息快速反映机制是在供热值班信息系统和组织网络的支持下,对应急事故和事件的信息及时处理的一种快速的反应。对各种突发事故和事件必须在15分钟内按信息传递程序完成传递,各级领导和岗位人员必须做出快速反应。
(三)供热动态预警机制。供热动态预警机制是对可能出现的寒冷天气、不稳定因素等提前告知的一种警示,供热管理办公室要与各供热站保持联络畅通,做到全面掌握全公司供热动态,上情下达;供热管理办公室要与各供热站及锅炉房有关控制调度部门保持联络畅通,随时了解掌握末端用户的供暖情况和动态。
(四)事故抢修抢险机制。事故抢修抢险机制是对出现的各种供热应急事故进行快速排查、处理和恢复供暖的一种能力。制订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和抢修抢险预案,建立抢修抢险队伍,具备事故自救的能力。
(五)供热质量评测机制。供热质量评测机制是对供热质量进行评价的一种重要方式,是对供热质量纠纷进行评判的重要依据,是供暖单位加强供热调节,提高供热质量的手段。要高度重视,明确并规范测温的频率、时间、测点、数量、方法以及原始纪录、统计工作。要按规范要求,组织检查力量和测温队伍,对锅炉房供热情况和用户采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热问题及时处理。对用户的供热质量投诉,要进行实测并记录在案;对涉及经济赔偿的供热质量投诉,必须有法律认可的第三方见证和有三方签字的现场实测记录。
(六)应急临时代管机制:xxx应急临时代管机制是冬季供暖期间,供热站出现的重大事件或事故,给社会造成恶劣影响,而对供热站所采取的临时接管的应急措施。
(七)应急物资保障机制。应急物资保障机制是为应急事故抢修抢险任务提供物资准备的重要保证。要根据设备状况,备齐物品备件;要备齐抢修抢险物资和机械设备,随时应对可能出现的事故情况。
社区年度应急预案 篇15
1.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供热安全事故主要风险如下:xxx
供热热水管道爆裂:xxx因室外气温较低或因管道质量问题造成供热热水管道破裂,泄漏的热水烫伤行人、损坏市民其他财物,造成大面积停止供暖。
2.应急组织与职责:xxx
2.1应急组织体系
热力公司成立公司安全小组,履行供热安全事故应急管理职责,热力公司经理任组长,副经理、专工任副组长,成员为各班组长及保管。
2.1.1热力公司安全小组应履行的应急管理主要职责如下:xxx
2.1.1.1贯彻落实有关供热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的法规和规定;
2.1.1.2指挥、协调供热安全事故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和应急救援工作;
2.1.1.3监督、管理应急体系的建设和运转;
2.1.2在热力公司安全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安全小组成员应按照其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分别完成供热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2.1.2.1牵头负责《热力公司供热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演练工作;
2.1.2.2负责《供热管道爆裂事故现场处置方案》、牵头做好供热应急物资的准备工作;
2.1.2.3牵头做好供热事故应急知识和技能的教育培训工作;
2.1.2.4协助现场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完成供热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2应急指挥领导小组:xxx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
2.3热力公司供热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2.3.1组织《热力公司供热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修订和演练工作;
2.3.2对《热力公司供热事故专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和备案;
2.3.3负责督促做好供热事故所需应急物资的准备;
2.3.4负责监督管理供热设施的配备和使用。指导落实工作现场防范措施。
2.3.5负责组织供热事故应急知识和技能的教育培训工作;
2.3.6针对典型场所发生的供热突发事件,负责组织相关专业人员组成专家组,为供热事故的处理提供专业技术服务;
2.3.7协助现场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完成供热事故的应急指挥;
2.3.8监督做好供热事故应急工作。
2.4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职责
热力公司正职是本部门供热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供热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4.1热力公司发生Ⅰ级响应级别供热事故由公司应急指挥负责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2.4.2热力公司发生Ⅱ级响应级别供热事故时,由经理负责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2.4.3在发生火灾事故后,应急指挥领导成员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根据供热情况和现场人员力量下达任务,坚持“迅速、果断、科学、冷静”的原则,灵活处置现场情况。
2.4.4根据事故情况立即按预案规定程序,组织力量对现场进行事故处理。
2.4.5视情况决定是否向上级部门报警求助。
2.4.6负责逐级向上级报告事故及处理进展情况。
2.4.7应急状态消除,宣告应急行动结束。
2.5专业应急工作组
根据供热事故的工作需要,成立应急操作处理组、检修专业应急组、供热应急组、安全救护组、物资保障组、通讯保障组、现场保卫组、物资疏散组。
2.6各专业应急组职责
2.6.1应急操作处理组
2.6.1.1及时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火灾事故情况,及时通知专业应急组赶赴现场进行应急处理。
2.6.1.2根据设备具体事故状况,及时主动采取对事故设备、场所的隔离操作等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2.6.1.3当有发生危及现场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可能情况时,应及时警告并疏散现场工作人员。
2.6.1.4根据供热事故现场情况,协助指挥部开展其他应急处理救援工作。
2.6.1.5协助现场保卫人员做好事故现场的封锁和保护工作。
2.6.1.6协助现场恢复和事故调查工作。
2.6.2检修专业应急组职责:xxx
2.6.2.1按照检修维护规定程序进行应急处理。
2.6.2.2按照专业要求和特点进行供热分隔或其他技术隔离措施。
2.6.2.3解决或提供供热现场技术问题
2.6.2.4供热事故后进行现场恢复生产,参与事故分析和调查。
2.6.3安全救护组:xxx负责供热受伤人员的现场急救和救援医疗器材的保障供给。
2.6.4物资保障组:xxx负责抢险救援物资、设施的准备、供应及运输工作。
2.6.5通信保障组:xxx负责供热现场与后勤部门或市有关协作、支援单位联系。
2.6.6现场保卫组:xxx负责供热事故现场外围实施警戒和交通管制及疏散,引导外来支援队伍。
2.6.7人员疏散组职责:xxx
2.6.7.1了解供热事故上需要抢救的人员数量、地点等,确定抢救人员行动的通道、方法、器材、所需要的力量,并具体组织抢救。
2.6.9.2采取必要的方法稳定供热事故所造成的人员的情绪,防止出现围困人员因心理紧张可能引起的危险性行为。
3.应急处置程序
3.1信息报告与处置
3.1.1信息报告与通知
3.1.1.1为有效的应对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公司内特设立24小时值班电话:xxx
值班电话:xxx0537-3196516;
值班地点:xxx公司办公室;
值班人员:xxx安全管理人员轮流值班。
3.1.1.2一旦事故发生,现场人员应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公司应急管理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应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公司负责人,并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按照现场处置程序立即开展自救。
3.1.1.3公司应急管理办公室在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记录报告时间、对方姓名、双方主要交流内容。
3.1.2信息上报
主值接到事故报告信息后,应立即对供热事故情况进行检查确认,确认事故报告信息的所有内容,在确认事故信息的情况下,迅速下达应急处理命令,采取临时应急措施,对事故情况加以控制,并迅速报告安全小组办公室、公司事故管理部门,公司事故管理部门负责人依据公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见第二十四、二十五条)对应急响应级别进行确认。
3.1.2.1公司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在1小时内向陵城镇安监站、市安监局及市政府报告。
3.1.2.2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xxx
3.1.2.2.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3.1.2.2.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1.2.2.3事故的简要经过;
3.1.2.2.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3.1.2.2.5已经采取的措施;
4.供热事故处置措施
4.1响应分级
按《热力公司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有关内容执行。
具体条款摘录如下:xxx
第二十三条热力公司的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级别分为I级响应(公司级)、Ⅱ级响应(部门级)。
第二十四条I级响应是指热力公司发生的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已经或预期达到下列情形之一:xxx
(1)因设备、系统故障或人为因素等各类原因引起造成主要供热设备比当时负荷值降低50%以上,影响负荷供应连续时间超过120分钟。
(2)故障引起设备设施破坏,造成停炉。
(3)因燃料供应短缺、供水不足等原因预期造成主设备非计划停运时。
(4)因风暴、雷雨天气、寒潮、冰雹等自然灾害,已经或预期对整个热力公司的安全生产、经济运行造成较大影响的。
(5)其他生产事故(人身重伤害、人员误操作、设备损坏)预期为厂《安全考核实施细则》规定的一类障碍及以上事故。
(6)超出热力公司应急处置能力,需要公司组织应急处置的各类突发事件。
第二十五条Ⅱ级响应是指热力公司发生的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已经或预期达到下列情形之一:xxx
(1)因设备、系统故障或人为因素等各类原因引起造成主要供热设备比当时负荷值降低20%以上,影响负荷供应连续时间超过60分钟。
(2)故障引起设备设施破坏,对主设备安全稳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3)因燃料供应短缺、供水不足等原因预期造成机组限负荷运行或影响对外供热连续时间超过60分钟时。
(4)其他生产事故(人身轻伤害、人员误操作、设备损坏)预期为厂《安全考核实施细则》规定的二类障碍及以上事故。
(5)超出热力公司班组(或项目部)的应急处置能力,需要部门(或下属单位)领导组织应急处置的各类突发事件。
4.2供热事故处置程序:xxx
4.2.1现场了解情况、调解矛盾、控制局面,并依据供热安全事故级别,及时向相关部门、分管领导报告有关情况,同时向受影响的热用户通报供热安全事故情况。
4.2.2成立现场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启动相应应急预案,指挥协调本部门的抢修抢险队伍实施抢修抢险或实施应急救助,尽快恢复系统正常运行。
4.2.3现场应急处理负责人应全面掌握事件进展情况,并根据事件级别及时向相关部门、分管领导报告。
4.2.4根据事件级别和种类进行果断处置,需调动有关人员和抢修抢险队伍参与处置时,应立即调动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
4.2.5根据发生供热安全事故的具体情况,对特殊群体居住相对集中,确需实施应急救助才能保障正常供热的,实施必要的供热应急救助。
4.3事态监测与评估
对供热事故发展态势及影响程度进行动态的监测,并对监测信息做出初步评估,将各阶段事态监测和初步评估的结果,向有关部门进行汇报,为整体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4.4应急人员安全
在应急救援或抢修过程中必须对应急人员自身的安全问题进行周密的考虑,包括现场安全防范措施、现场安全监测是否做到万无一失。
4.5抢险
本预案的首要任务是抢救在供热安全事故中受伤人员,使受伤、受困人员及时脱离事故现场并进行救助,其次,力求在最短的时间内阻止事故势态进一步扩大,以最快的速度进行抢修。具体的抢险工作由现场应急队伍负责,具体方案的采用要在保证抢险人员安全的基础上进行。
供热安全事故发生时应执行下列程序:xxx
供热热水管道爆裂:xxx发现供热热水管道爆裂,迅速关闭该管段控制阀门,检查有无人员被热水烫伤,通知部门领导。
4.6警戒与治安
有关部门在事故抢修现场应建立警戒区,抢修区域外周围3m应设置警戒线或安全围栏,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抢修区域,保证抢险工作的顺利进行。生产现场检修围栏内为紧急疏散区,受伤人员要疏散到检修区域以外。检修区域以外的周围区域为管制区域,实施交通管制,防止与救援无关人员或车辆进入事故现场,外来车辆未经许可不能入内,维护现场治安秩序,保障救援队伍、物资运输和人群疏散等的交通畅通,避免发生不必要的伤亡。
4.7人群疏散与安置
人群疏散是减少因供热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扩大的关键,公司有关部门应对紧急情况的疏散区域、疏散距离、疏散线路、疏散运输工具、安全蔽护场所以及回迁等做出细致的准备,应考虑疏散人群的数量、所需要的时间及可利用的时间、环境变化等问题。对已实施临时疏散的人群,要做好安置。
4.8医疗与卫生
对在供热安全事故中受伤的人员,应采取及时、有效的现场急救或转送医院进行治疗,应急人员要及时提供受伤人员的受伤情况,医疗人员必须了解相关伤害的救治特点。
4.8.1急救和诊断应注意的事项
4.8.1.1紧急救护要争分夺秒,就地抢救,动作迅速,方法正确。
4.8.1.2要认真观察伤员全身情况,发现呼吸、心跳停止时,应立即在现场用心肺复苏法就地抢救。
4.8.1.3在现场紧急救护的同时,应与医疗机构取得联系,请求给予救治的指导与帮助。在医务人员未到达前或未送达医疗单位前,不应放弃现场救治。
4.8.1.4现场救护人员,在将伤员移交医疗单位时,必须将有关伤员的情况向医生做情况通报。
4.8.2急救要点
4.8.2.1受伤者立即脱离致害物,脱离供热安全事故现场。
4.8.2.2皮肤烫伤的伤员应立即将患者衣服除去,尽快清洁创面,并用清洁或已经消毒的纱布保护好创面,避免伤面感染。
4.8.2.3骨折(特别是脊柱骨折)时,在没有正确地固定的情况下,除止血外包扎,应尽量少动伤员,避免加重损伤。
4.8.2.4颅脑外伤,应使伤员采取平卧位,保持气道畅通,若有呕吐,应扶好头部和身体,使头部和身体同时侧转,防止呕吐物造成窒息。
4.8.2.5请勿随便给伤员饮食,以免呕吐物误入气管。
4.8.2.6置伤员于空气清新、安全清洁的环境中。
4.8.2.7防止伤员休克,特别要保护伤员心脏、肝、脑、肺、肾等重要器官的`功能。
4.9现场恢复
应急部门在供热安全事故抢险结束后,对参与供热安全事故抢险的人员进行清点,使用的抢险物质与装备安排专人进行清点和回收。
4.10应急结束
在充分评估危险和应急情况的基础上,经现场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批准,由现场总指挥宣布应急结束。
(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公司正常有序的生产经营工作,使得企业财产和员工身体健康得到有效保障,公司严格按照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行业相关规定,制定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一、公司所有生产经营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生产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进行。
二、本制度旨在加强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保证公司生产、设备、财产及员工生命安全等得到保障,使公司各项生产经营工作在有安全保障的环境下顺利进行。
三、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由公司生产经营总负责人负责制。实行生产工作以“预防为主,安康为本,预防为先,科学管理,持续改进”的工作方针,由公司生产经营总负责人负责各系统的全面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公司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是:xxx由公司生产经营总负责人领导下的主管生产负责人负责牵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安全委员组成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度。主管生产负责人对生产计划部、物资供应部、生产车间、检验中心、仓储库房、设备动力部负责全面安全工作管理;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全面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每季度定期向主管生产负责人汇报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工作情况;主管生产负责人负责每季度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总结安全生产工作总体情况。主管生产负责人负责每季度向公司生产经营总负责人汇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五、各部门安全生产负责人执行监督检查制。各级相关领导定期、定人,按职责分工、分别深入作业现场巡回检查。
六、生产车间要严格按照生产操作规程操作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和设备保养,及时维修设备故障,确保生产安全。
七、生产各部门和车间要严格按照医药生产相关规定卫生标准,落实对员工个人卫生、设备卫生、环境卫生的检查。
八、公司各部门严格按照安全防火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对化学危险物品使用、贮存、运输安全防火、防爆安全加强管理,消灭事故隐患,杜绝事故发生。
九、生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生产设备、电气、线路、能源供给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检查、维护、保养管理工作。
十、生产各部门应加强生产员工劳动防护设施、用品管理,生产员工应严格按照操作规定配戴防护服、防护手套及相关保护用具。
十一、为确保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生产各部门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与安全技术知识方面的培训工作。
十二、公司各部门安全生产负责人,要积极加强提高本部门员工安全思想意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员工安全技术专业知识的培训教育工作。
十三、生产各部门加强员工安全生产基本知识的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生产员工在安全生产工作过程中处理一般安全问题的工作能力。
十四、生产各部门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相关规定,定期对生产员工进行身体健康检查,确保员工身体健康,保证产品质量。
社区年度应急预案 篇16
为确保学校体育设施向社区开放中的各类突发事件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得到处理,保障社区居民与学校全体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和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校园晨锻居民与在校居民员工生命财产和身心健康的火灾、地震、洪灾、公共卫生、环境污染以及人为的破坏等重大安全事件。
一、组织与指挥
(一)学校成立学校体育设施开放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在社区人员体锻期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学校所在镇有关科室的领导、学校所在村居委领导、学校领导及志愿者代表等组成。
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陈婕
组员:王龙昌沈查莉王亚平邵晓燕薛鹰王颖各年级年级组长
应急领导小组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1、指挥有关志愿者、教师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2、安排志愿者、教师开展相关的抢险排危或者实施求救工作。
3、根据需要对体锻人员进行疏散,并根据事件性质,报请上级部门迅速依法采取紧急措施。
4、根据需要对事件现场采取控制措施。
5、对本校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程序进行督察指导。
(二)突发事件发生后,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当根据“生命第一”的原则,决定是否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在第一时间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三)学校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切实履行各自职责。
(四)应急状态期间,领导小组各成员必须保证通信网络畅通。
(五)学校内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应当服从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为处理突发事件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二、监测与报告
(一)开展突发事件巡视监测。任何人员都有巡视监测学校突发事件的责任,志愿者、管理员、学校安全门卫等更有监测学校突发事件的职责,一旦发现事件或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苗头,应向学校领导汇报。
(二)建立信息报告制度。突发事件发生或有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信息,采用逐级汇报制度,事件第一发现人应及时向学校汇报,学校应在第一时间向学校主管部门汇报,并随时与上级单位保持密切联系。
(三)严格执行学校重大事件报告程序。对于各类突发事件,应迅速判断事件性质,根据事件性质,及时向社会、政府各救治排险机构求救,并向相关的政府职能部门、上级主管部门逐级汇报。在得到指示和未得到指示前,对事故可能影响善后处理的现场、证件证物等要进行保护。
(四)突发事件向外发布情况,需要经校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同意,在确定性质的基础上以集体形式发布,不得主观臆测、夸大其词,或者须经上级有关部门鉴定核实后作出决定。任何人员都不得瞒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
三、应急调查与救治
(一)突发事件发生后,校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处理。通过对突发事件调查、现场勘验,采取控制措施等,对危害程度做出评估。
(二)突发事件发生后,在进行事件调查和现场处理的同时,学校应当立即将突发事件所致的伤亡病人送向就近医院,对无法判断伤情的伤病员,应及时报警求救求援。
(三)突发事件发生后,社区管理部门、保卫部门应立即保护现场、采取疏散、隔离等措施,加强居民管理,并做好居民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居民心态和情绪稳定。
(四)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事件性质,应及时与涉及事件的居民家庭、家属联系,在适当条件下,告知事件原因、处理结果,或者联系家属进行救治。
四、应急预防监控措施
(一)火灾
在学校体锻的.居民发现校园火灾均应及时报警,迅速向学校领导汇报。发生在活动场所的火灾,活动必须立即停止,并对人员进行安全转移或疏散。如果有伤员,及时抢救。涉火人员必须提交火灾原因的书面报告。
1、火势比较大,靠学校自己的力量难以扑灭,应立即拨“119”报警。
2、重点部位或其邻近发生火灾,靠学校自己力量无把握短时扑灭,可能危及重点部位,应立即直接拨“119”报警。同时采取自救措施,转移物品,打开消防通道,疏散人员,隔离电源。
3、一般火灾情况(火势较小、火势发展慢、损失小、靠学校自己力量可以扑灭)应立即组织自行扑火,事后将火灾发生时间、地点、情况、扑火经过、采取的灭火方式和起火原因与后果等以书面形式报总务处。
(二)恶性伤亡事故
当学校内发生人员伤亡的恶性事故时,应立即保护现场,并报告学校应急预案处理领导。
1、加强校园保卫和巡逻,阻止无出入证外来人员进入校内。
2、发生爆炸、投毒等恶性事故,及时报警。学校应保护生者,进行人员安全疏散,对伤员进行救治。
3、发生绑架等突发事件,及时报警,并配合公安部门提供相关破案线索。
4、发生打架斗殴致人伤残等突发事件,报警,及时送伤者入医,保护现场,调查原因。
对恶性伤害事故的原因要进行及时调查,实事求是,配合各部门提供相应证据证件。事故的处理根据调查结果以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处理。
(三)地震、洪灾等自然灾害
发生自然灾害或学校周边环境收到污染,必须以生命第一,学校可以停止开放活动场所。对影响居民安全体育活动,都应及时作出安排,或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对可预见性自然灾害,应在未发生灾害前,作出安全部署,平时对校内居民进行预防自然灾害、环保教育和环境污染自护自救教育。
社区年度应急预案 篇17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建立协调、高效的应急联动和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应急、善后处置能力和水平,促进我区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目的与依据
为加强和规范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管理,提高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控制危害蔓延、减少损害、降低不良影响,保护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维护正常的社会生产、生活秩序和政治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省、市其它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以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人体健康为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发挥社会各方面力量在应急处置中的作用。
2、合法有序。增强法制观念,依据法定权限、程序和分工实施应急工作,采取的措施应与突发公共事件的紧急和危害程度相适应;实行严格的责任制,确保应急工作协调有序。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工作,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各负其责;事发时及时启动预案、落实处置主体和责任;按照“属地与属人相结合”的原则,设立现场指挥机构,具体组织应急工作。
4、整合资源。区、各镇(街)及有关部门应对组织、人员、信息、技术、物资、资金等资源进行整合,降低行政成本,做到信息共享、联络畅通、反应快捷、启动迅速、应对有序。
5、依靠科学。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发挥专家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优化实施绩效。
6、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积极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准备,组建相应的队伍,健全应急体系;加强社会宣传,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常备不懈。
7、军地结合、公众参与。充分发挥驻区军队、民兵应急分队和预备役部队的作用;在保障公众安全的前提下,依靠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建立健全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参与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长效机制。
(四)概念、分类和分级
1、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重大生态环境破坏,影响和威胁本区甚至全市、全省经济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局面的,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2、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可分为四类: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
3、突发公共事件分为:一般(IV)、较大(III)、重大(II)、特大(I)四级。
(五)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
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省、市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各镇(街)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略)和区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附件一)是本预案的组成部分。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1、应急领导(指挥)机构
区政府设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应急委员会),统一领导全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区应急委员会在应急预案启动后,即转为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为区应急指挥部)。
应急委员会由区长任主任(总指挥),区武装部长、有关副区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任副主任(副总指挥),法制办、人防办、计划局、公安分局、民政局、财政局、文体局、城管局、经贸局、农办、安监局、卫生局、市场办、土地分局、环保分局、质监分局、规划分局以及驻区部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区应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领导全区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应急处置工作,研究确定全区预防、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决策,制定、修订区总体应急预案,批准区各专项应急预案,部署、督促、检查工作落实,决定并组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演习。在可能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决定、预警信息;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启动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指挥。
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系统图见附件二。
2、专家咨询组织
区应急委员会和主管部门要成立专家咨询组织。主要职责是:研究分析本区突发公共事件的现状和趋势,为应急工作提供咨询意见,并参与应急指挥工作的决策。建立应急专家库,载明各类专业的应急处置专家的姓名、年龄、职务、职称、专业特长、所在单位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3、领导(指挥)机构办公室
区应急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应急办)设在区人防办,作为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区应急办主任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兼任,副主任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人防办主任、公安分局局长兼任。
区应急办主要职责是:传达区应急委员会的决定,并对预案和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督办;负责全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组织、综合协调及相关的工作;负责全区日常监测、预测报告工作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建设,并向区应急委员会建议;及时收集、汇总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信息,建立健全有关信息数据库,并对信息进行综合集成和分析处理后,向区应急委员会报告;完成区应急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4、综合应急工作机构
当突发公共事件经应急处置仍难以有效控制、或者由单一灾种演变成两种以上复合型灾种时,区应急指挥部可以设立综合应急工作机构,组长由主管牵头单位的副区长担任。
(1)综合协调组。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公安分局、武装部、人防办、安监局、法制办等单位组成,负责传达应急处置指令、协调调度、督办和信息反馈。
(2)应急抢险组。由应急主管部门牵头,公安分局、武装部、计划局、人防办、长安交警大队、土地分局、农办、城管局等部门,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单位等组成,负责现场应急抢险工作。
(3)维护治安组。由区公安分局牵头,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单位等组成,及时掌握社会动态,负责对突发公共事件现场的管控,协调解决影响治安的矛盾,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消除不稳定因素。
(4)医疗防疫组。由区卫生局牵头,卫生防疫站、区医院、妇幼站、红十字会、接受伤员的医疗机构等组成,负责医疗救护、卫生防疫的组织指挥工作,并掌握伤员及亲属的思想动态,协助做好思想工作。
(5)安抚救助组。由区民政局牵头,人劳局、人防办、城管局、司法局、经贸局、教育局、红十字会、工会、妇联、共青团、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单位等组成,负责人员安置、法律援助、募捐、安抚救助、殡葬等工作。
(6)消防防化组。由区公安分局牵头,公安分局消防科、人防办、卫生局、环保分局、安监局、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单位等组成,负责消防、化学物质鉴定、卫生洗消的组织协调工作。
(7)物资供应组。由区计划局牵头,财政局、经贸局、物价局、民政局、城管局、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等组成,负责抢险救灾物资器材、应急必需生活物品的调度供应,保障一线人员必要装备的配备。
(8)资金保障组。由区财政局牵头,区政府有关部门、事发地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组成,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资金保障。
(9)舆情引导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局、司法局、事发地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组成,负责掌握社会动态、对外信息、心理救治、法律宣传、正面引导和思想疏导等工作。
5、专项应急指挥机构
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种类和专项应急预案的规定,设立若干个区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专项应急指挥部)。各专项应急指挥部设在各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专项应急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专项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区政府主管副区长担任。
专项应急指挥部的职责是:在突发公共事件预警时,立即指挥进入预警状态;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处置的工作;决定并公布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处置的具体工作方案;负责专项应急处置的指挥调度工作。
6、日常工作机构
区各主管部门是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处置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预防、监测、预警和应急准备工作,并在事件发生后作为专业应急指挥部的办公室,按规定的职责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和善后工作。
(二)应急调度中心
依托区公安分局指挥中心设立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调度中心(以下简称区应急调度中心)。主要职责是:统一受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报警,对各类信息进行初步分析,并及时向区应急办报告。在区应急指挥机构启动前,代行指挥机构职责。
(三)应急联动机制
区各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及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在区应急组织体系中的分工,做好有关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工作。
发生复合型灾种的突发公共事件,按原单一灾种设立的区专项应急指挥部难以履行职责时,区应急委员会可根据区专项应急指挥部的请示,启动各综合应急指挥组,直接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等级及风险程度,应急指挥部可向中央、省、市驻区单位、民兵应急分队、预备役部队、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自治组织发出应急联动指令,有关单位必须执行。需调动军队、武警协助的,军事、武警指挥机关应迅速做出决定。
加强与相邻县(市)区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方面的合作,制定联合应急方案或采取其他措施,逐步实现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信息快速互递,建立联合应对和互助机制。
三、监测、预警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
1、信息监测网络和平台
以区应急调度中心为内核,构建由各专业监测机构、社会监测点、区政府办公室、总值班室、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各有关单位联为一体的,覆盖全区的信息监测网络,实现监测信息共享。
2、信息监测、预测
各主管部门、专业监测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的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监测信息交流等项制度,加强日常监测,同时要对重大危险隐患及危害源实行动态监测;并按照规定对监测信息进行分析、预测,向区应急委员会提出相应的处置建议。
3、信息报告(报警)
各主管部门、专业监测机构要完善监测、预测报告制度,接到可能发生、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具有重大影响公共事件的信息后,应立即做出分析判断,即时向区应急调度中心报告。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所有部门,特别是总值班室,要增强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意识,在接到可能发生、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具有重大影响公共事件的信息后,应立即做出分析判断,即时向区应急调度中心报告。
对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即将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都有义务向区应急调度中心或政府部门报告,任何部门接到报告后都有义务向区应急调度中心报警。
(二)预警
1、接警与处警
区应急调度中心接警后,应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迅速、准确做出处警指令,并向区应急办报告。必要时,可指令职能部门进行核查,各主管部门必须无条件服从,不得推诿、拖延,严禁瞒报、误报。区应急调度中心根据风险分析和等级评价,提出预警或应急建议,上报区应急办。
区应急办和主管部门接到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发生、即将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信息后,必须按有关规定立即派人核实,并对调查核实的情况、有关的监测信息、社会心理承受力等进行综合分析,认为区本级应当进入预警或者应急状态的,必须立即上报区应急委员会。
2、预警级别及
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可控性,将其分为一般(IV)、较重(III)、严重(II)和特别严重(I)四个预警等级,并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一般(IV)级的预警,适用于可能发生或即将发生造成一般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或对社会造成一般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较重(III)级的预警,适用于可能发生或即将发生造成较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或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严重(II)级的预警,适用于可能发生或即将发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或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特别严重(I)级的预警,适用于可能发生或即将发生造成群死群伤和财产损失特别严重或对社会造成特别严重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
预警级别的分级标准和,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做规定的,统一执行市政府确定的标准。
预警信息的,可采用电话、会议或通过媒体等形式进行。
3、预警决定的执行
区应急委员会决定区本级进入预警状态后,主管部门和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职责和应急预案的规定,迅速做好预警和有关的应急准备工作,有关专业应急队伍要进入待命状态。区应急办要进行必要的检查督促,确保各项预警和应急准备措施落到实处。
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应加强对事态发展的监控,密切关注社会动态,及时向区应急办报告。区应急办应及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4、预警状态结束
区突发公共事件主管部门经过跟踪监测并对监测信息进行分析评估,认为区本级应当结束预警状态的,要及时向区应急委员会提出建议。区应急委员会接到建议后,要在24小时内决定是否结束预警状态。应急状态结束应向社会公布。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预案启动
原则上,一般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由区政府进行应急响应;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由区应急委员会在应急响应的同时向市政府报告。
(二)分级响应
1、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区政府在进行先期处置的同时,迅速向市应急办报告,待市应急委员会确定突发事件的等级后,决定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2、经市应急委员会确定的一般级别的突发事件,由区政府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3、较大、重大、特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在区政府启动应急预案的同时,迅速向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并请求启动更高级别的应急预案。
4、跨区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经区应急委员会批准,向有关县(市)区和部门通报情况,共同组织抢险救援。
(三)信息共享和处置
1、各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包括常规信息、现场信息采集和传递在内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常规信息主要包括:应急工作体制、运行机制和有关的应急保障信息等;现场信息主要包括:事件发生地的现场秩序及基本情况、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应急处置措施等。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以上信息及分析,为区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采集、汇总的信息必须及时、客观、真实、准确。
2、突发公共事件已经或可能向毗邻地区扩散的,区政府在开展先期处置工作的同时,应及时向有关地区和单位通报情况。
3、突发公共事件涉及国(境)外人员的,区应急办应按规定向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报告。
(四)基本响应程序
1、基本应急
(1)信息研判
事发时,区应急办应迅速收集各类信息,尽量掌握第一手资讯材料,并组织专家和部门对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做出初步判断,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等级的建议。
(2)应急工作启动
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等级确定后,应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并向社会公布。
(3)现场指挥
进入应急状态时,主管部门和事发地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在第一时间要迅速组织群众开展抢险和自救互救,尽最大可能抢救人员,并采取一切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区专项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并按照预案组成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专业应急队伍、军队、武警,开展抢险救治、人员疏散、交通管制、现场监控、卫生防疫、安全防护、社会动员等应急工作。
(4)医疗救治
医疗救护队伍要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防止人员的伤情恶化,降低死亡率,并按照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医救的不同环节和实际需要组织实施应急救护。红十字会等救援组织要积极配合专业医疗救护队伍,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工作。
2、扩大应急
经应急处置,事态仍难以有效控制,有扩大、恶化的趋势,或者由单一灾种演变成两种以上复合型灾种时,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应当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区应急指挥部可启动综合指挥组,调度增援力量和后备物资支援。必要时可向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报告,请求支援。
(五)信息披露
1、区应急指挥部可采用新闻会等形式,向社会应急处置的情况。主要内容包括:启动应急预案的原因和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参与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工作的单位,实施应急预案的范围,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及效果,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情况,实施应急预案的期限。时应符合保密工作的规定。
突发公共事件的报道工作应坚持及时、客观的原则,准确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注重社会效果,有利于弘扬正气、维护社会稳定和实现公共利益。
2、宣传部门应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舆论引导和监督,消除社会流言影响和恐慌心理,宣传应急处置工作涉及的有关科学和法律知识。不得编发未经核实,没有根据的信息和传言,不得泄漏国家秘密,不得播发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报道。
(六)应急结束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基本完成后,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应组织专家和有关单位的人员,按规定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检查(检测)、分析评估,认为应当结束应急状态的,应及时提出建议。区应急委员会接到建议后,应按照预案规定的权限在24小时内决定是否结束应急状态。应急状态结束应向社会公布。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1、在应急处置工作开展的同时,区政府和各有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迅速采取措施组织救济救助,尽快恢复当地正常的社会秩序。
2、区政府和各有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并公布政府救济方案,明确救济标准、救济范围,申请救济的地点、期限、程序和部门职责。
3、对需要异地安置的人员,应采取投亲靠友、借住公房、搭建帐篷等就近安置的方式进行。必要时,可设立临时安置场所、救济物资供应站点,做好被安置人员的食物、饮水、衣被的调集和发放,转移安置地和事发地的社会稳定工作,妥善解决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其他事项,并采取措施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4、突发公共事件中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应依据有关政策予以救助或补偿;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征用的救治、救援物资、交通工具及设施、设备等,应依据有关标准和程序给予补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自治组织人员参加应急救援工作期间,工资和奖金由原单位照发,福利待遇不变;没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由区政府给予适当补贴。
5、因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而伤、亡的人员,按照有关政策给予相应的褒奖和抚恤。
6、区政府和各有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根据受灾情况、重建能力以及可利用资源,及时制订灾后恢复和重建计划,并负责或指导恢复和重建。
(二)社会救助
1、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制度。在事发后,因进行应急处置以及生产、生活的恢复需要社会救助的,可向社会救助信息。
2、动员社会各界,特别是突发公共事件中受损害群众的亲属和有关单位、人员,帮助受损害群众解决问题、克服困难。各级、各部门要及时掌握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后事态发展趋势和社会心态,组织有关专家和社会组织提供多种形式的心理援助。
(三)保险赔付
协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核实受灾和损失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保险赔付。
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公民个人,特别是高危行业人员参加灾害事故保险。
(四)调查和总结
区政府主管部门和事发地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应急状态结束决定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区应急委员会提交工作报告。内容包括:事件概况,事发原因,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以及对当地政治、经济和社会等方面的影响,应急处置过程,应急工作的经验,日常管理存在的问题和教训,今后应当采取的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置工作的改进建议。
对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有贡献的人员,要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预案规定、拒不执行命令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嫌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工作流程图见附件三。
六、保障措施
(一)通信保障
各级应急机构及有关部门应配备相应设备、人员,确保应急通信系统畅通。
(二)信息保障
由区应急办会同有关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全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管理系统,完善数据库,确定预警等级标准;建立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上报制度,规范信息获取、分析、报送格式和程序;全面掌握交通、通信、卫生、人口、地理信息、气象、物资储备、救援力量分布等各种应急有关的动态数据,并加以综合集成,为应急处置指挥提供决策依据。
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单位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分管系统、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评估和处理,及时按要求上报信息。
(三)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主管部门应当按规定要求建立应急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的装备信息数据库,并明确载明其类型、数量、性能、购置时间、使用年限、存放地点和产权所有人等事项,并报区应急办备案。
拟用于应急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工作的装备的所有人,要明确人员负责对装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使之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四)应急队伍保障xC976.cOM
建立以驻区军队和武警、民兵应急分队、预备役部队、企事业单位专项应急队伍为基本力量,以社区自救互救组织、志愿者队伍为补充力量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队伍体系,并组织开展培训和演练。
专项应急队伍由公安、卫生、城管、科技、农办、安监、交管等承担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职能的部门和单位分别设立。
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动员社会力量,建立群众性自救互救组织和应急工作志愿者队伍。
各主管部门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于每年的12月底前,向区应急办报告本级应急队伍体系的编成要素、装备情况、下年度培训演习计划等情况。重大情况的变更要及时报告。
(五)交通运输保障
区应急办会同城管、交管等部门负责交通工具、运输设施和运输秩序的保障及应急保障储备的组织协调工作,并按规定确定储备标准。
区应急办和主管部门要建立交通运输保障动态数据库,载明用于应急工作的各类交通运输工具的类型、数量、性能、购置时间、使用年限、存放地点和产权所有人等事项,并建立健全有关交通运输单位、交通管制和线路规划等保障措施。
紧急状态发生时,有关部门要及时对现场实施交通管制,并组织开辟快速运输通道;在交通基础设施受损时,要组织尽快恢复,并紧急调集和征用交通运输工具,输送、疏散人员和物资。
(六)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生局建立医疗卫生保障数据库,载明医疗救治单位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数量、分布、救治能力和专业特长等事项,同时应建立各医学学科尖端人才的专家档案,拟定医疗救治保障计划,明确有关的应急准备措施、医疗救护队伍和医疗设施、物资的调度方案,经区应急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区卫生局要加快公共卫生应急控制系统、信息系统、预防控制系统、医疗救治系统、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系统、卫生监督系统和社会支持系统建设,全面提高应急能力。
(七)治安保障
区公安分局制订应急治安保障方案,明确应急状态下各项准备措施,报区应急委员会批准后执行。要构建公安、驻区部队、民兵应急分队、预备役部队和企业、社区保安以及群众共同参与的治安保障体系,明确职责、任务和到位时限。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区公安分局要迅速组织力量,对现场或区域实施管制和治安管理,并根据需要,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进行布控,加强巡查、值勤,严厉打击盗窃、哄抢公私财物,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应急处置工作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八)物资保障
区计划局会同经贸局、财政局等单位,制订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方案,报区应急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及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应急物资保障数据库,载明应急所需物资的种类、数量、购置时间、更新年限、存放地点和所有人,特殊产品的生产工艺流程技术储备,以及被指定为定点生产的企业名单、生产能力等事项。建立应急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培育和发展全区应急的经济动员能力,并逐步实行由实物储备向生产潜力信息储备的转变,实现应急物资的动态储备。建立与省、市级单位和外地区物资调剂供应渠道。
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物资的储备单位要确定专门人员负责应急物资的管理,并按规定对应急物资及时进行补充、更新和维护,防止应急物资被盗窃、挪用或者失去性能。
(九)经费保障
区本级的预备费作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经费,用于当年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开支。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的应急工作保障资金列入本级预算。
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有关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十)社会动员保障
区民政局要会同区工会、共青团、妇联和红十字会等组织,制订社会动员方案,建立应急社会动员的长效机制。组织动员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众参与日常训练和演习,提高应急技能和心理承受能力。
(十一)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要规划、设计具备应急水源、照明和卫生设施的紧急避难所。公园、广场、停车场和文化体育场所的建设及改造,应充分考虑紧急避难的需求。在事发时,区应急指挥部应充分利用人防工程、公共场所设置紧急避难所,可征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工作场所、旅店业经营场所等,作为临时避难场所。
(十二)技术储备与保障
区科技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科研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等方面的科学技术研究,并加速科技成果推广工作,提高区应急工作的科技含量。
(十三)工程保障
区各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制订应急工程保障方案,报区应急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各类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必须达到国家或本市规定的标准,符合应急现场救援的需要。
事发时及时对水、电、气的运行和供应进行协调和应急处置,防止次生灾害的产生和蔓延。
(十四)制度保障
区、镇两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加强应急工作的法制建设。
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由区应急办负责修订,修订工作应在每年十月份完成;专项应急预案由主管部门负责修订,修订工作须在每年五月份完成。各预案修订后须报区应急委员会批准。
区法制办公室要依法做好在应急工作中发生的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突发事件应急中行政执法的监督和检查,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
七、宣传、培训和演习
(一)公众宣传教育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有关法律的宣传,普及突发公共事件预防、报告、避险、自救互救等基本常识。教育的重点是中小学生、社区居民。
(二)培训
应急预案要纳入全社会教育的内容,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开展专门培训。重点是各类专业人员、公务人员和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同时要组织好志愿者队伍和人民群众的培训,提高各级各类人员对应对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性的认识,掌握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相关知识、技能,提高应对能力。
(三)演习
区应急委员会和各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实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演习。综合性应急演习应在总体应急预案生效一年内组织一次。专项应急预案应根据需要,定期组织实施。应急演习结束后,应当对演习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
八、附则
(一)奖惩
对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区政府予以表彰奖励。
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中,拒不履行法定的应急处置义务,以及截留、挪用或贪污应急资金和物资的,由其所在单位或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与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预案的修订与解释
本预案的修订和解释工作,由区政府负责。区专项预案的修订和解释工作,由区政府突发公共事件主管部门负责,报区政府批准。
社区年度应急预案 篇18
根据国办发(xx)52号文件以及省市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的指示精神,xx社区根据本地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的要求,加强和规范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管理,提高社区工作人员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所造成的损害,保证公众的生命财产的安全,维护社区社会稳定,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扎扎实实的'做好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二、组织机构
为有序实施各类突发事件处置,成立指挥机构分工如下:
总指挥:xx(社区主任)
副总指挥:xx(房管所长)
副总指挥:xx(社区副主任)
副总指挥:xx(社区党支部委员)
成员:xx,xx,xx
三、健全制度
要针对可能出现的各类突发事件,指挥部每月进行一次专题研究;每半年进行一次小结年终进行评议。
四、各类突发事件的预防
1、火灾突发事件处理。发现险情要在第一时间报火警119,同时社区应急预案3篇
指挥和副指挥迅速将情况报告街道办,并立即组织人员保护现场查明情况,采取措施,展开抢救。
2、定期检查食堂尤其是卫生状况进行彻底检查,以防止食物中毒
3、对办公室档案图书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是防盗防火
4、对办公区域的电源。液化气罐。电热器。电炉。电热毯进行彻底检查以防后患。
五、加强领导
社区办和房管所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各项操作规程,严格执行领导同志带班值班制度,关键岗位。部位要设专人负责,昼夜值班,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要经常总结经验,定检查,使此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社区年度应急预案 篇19
而从当前小区管理模式来看,以业主委托物业进行管理的办法,较大程度上由物业负责业主的基本人身和财产安全,消防作为社区管理中重要工作,需要物业承担更多的责任。故此,本文就小区物业管理部门的消防职责进行研究,并由此提出相对适合当前小区结构的管理办法。
小区作为居民区,环境内人口数量较多,并且存在着文化素质的差异,难以采取有效的宣传教育而合理的遏制威胁消防安全的事件发生。同时,随着城市化的高度发展,小区数量不断增多,并且分布方式愈加复杂。限于消防部门的人力数量,其仅能够在消防安全层面予以监督,而无法做出实时监督管理,由此也导致小区消防问题的复杂性。不过,现代化物业管理体系的实现,以往仅作为服务机构的物理公司,逐步具有了监督管理责任,这也为消防管理带来契机。物业是与小区业主联系最为紧密的机构之一,其受到业主的共同委托而建立,履行社区服务管理和安全监督的基本责任。物业管理部门对于消防的管理工作,随着物业工作范围的增大,其正逐渐产生以业主需求为导向的服务体系。故此,本文结合当前契机,以及社会发展对于消防安全管理的客观诉求,而对小区物业管理部门的消防职责和工作模式进行研究。
1小区物业管理部门的消防职责
小区物业管理部门的消防职责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第一,从服务功能方面对消防安全负责。物业管理部门自身属于服务机构,其不仅包括物业管理大厅和办公场所,小区的绿化地带、通道、停车场、楼宇楼道、走廊等,均属于小区物业的服务场所范畴,故此必须按照国家或地方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而进行安全监督工作;第二,从安全防范方面负责。小区物业需要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障共用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组织本单位员工和居民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演练。第三,物业的管理责任。物业服务企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的行为有管理责任。
2小区物业部门消防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随着我国城市化的发展,城市人口数量开始增多,以往社区管理模式,正在由小区物业管理模式替代。故此,物业管理部门在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层面上,需要承担更大的责任。而从消防安全层面来看,小区物业部门工作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第一,完善城市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在以往较长时间内,城市中小区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没有明确。而随着小区物业部门专业化的提升,该问题开始得到逐步的解决,继而构成“以公安消防部门监督物业,以物业服务业主”的城市消防安全管理体系;第二,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需要得到保障。原因在于,一旦火灾发生,必然会导致财产出现不可弥补的损失,甚至会威胁到生命。所以,业主需要具有专业消防安全管理能力的物业服务,针对小区消防需求而进行有效的管理。
3小区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小区物业在消防管理层面上,却仍旧问题重重,难以高效率满足小区消防管理需求。以下具体来看:①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在相关的法律法规中,虽然明确小区物业要制定消防安全制度,但现在大多数小区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缺乏根据小区自身的特点制定,没有体现出物业部门消防安全管理方面的具体措施,工作监管机制。物业部门人员消防安全综合素质需要提升,有发现隐患、正确消除隐患的能力;②小区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意识重视度不够。小区物业在日常管理过程中的忽视,是导致小区发生火灾的重要原因,具体表现在:第一,缺乏有效的宣传和监督。如未在应当防火的区域设置安全警示,并对重点安全防范区域缺乏监督;第二,管理意识存在不足。比如存在消防通道堆积垃圾、杂物、地下车库阻塞等严重的问题;第三,消防设施管理不足。缺乏对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火灾初期扑救时紧急处置的方法。
4建立健全的小区消防安全管理模式的`措施建议
4.1加强小区整体规划,细化各类措施
确保小区消防安全工作的实效,关键在于对区域合理的规划,并有效明确责任主体。由于小区属于生活区域,所以使用功能与其他场所有着显著差异。对此,根据小区的特性,做出适合、详细的管理规范。另一方面,就当前小区消防安全管理状况而言,大部分小区制定长期的消防安全维护规划,明确人员、资金、责任等方面,如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对小区内各类线路进行定期检查整改、发现初期隐患应对措施等。
4.2加大消防宣传和培训,提高居民消防安全意识
消防安全的实现,不能够仅依靠物业和消防部门,还需要业主的参与。小区物业应当加大对业主的消防安全培训,提升民众的消防安全意识以及消防技能,从而有效提高小区内防火成效。另外,还需要进行消防设备应用教育,从居民区火灾的发生情况来看,一些居民虽然可以及时制止火灾,但是却不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设施。
4.3明确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职责和标准
目前物业管理责任中所设置的消防安全管理部分,主要依托于地方法规实现。在相关法律中,仍旧未明确说明物业在小区消防管理中应履行的职责和义务。所以,应当加快相关领域的立法实现。同时,不仅要监督物业的消防管理,在物业费用的收取和使用上,也应当进行有效的管理,并明确要求其费用中应当包括防火设施的建设和维护,从而对社区安全作出最大化保障。
5结束语
消防管理成果直接关系到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任何一次火灾都会对社会和群众造成巨额的生命财产损失。故此,有效提升区域消防安全工作的成效势在必行。而本文提出以小区物业作为区域消防管理主体,能够实现更加细分区域消防监督工作,随着小区物业的消防管理意识提升,相信无疑能够更为有效的保障业主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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